叶光之声-关注热点、焦点、疑点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奋勇前行...

叶光·打假·维权

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指定质量法维权调查机构

http://www.yeguang315.com

丘建东诉厦门轮渡有限公司一案的新情况

发表于:2025-12-28 点击:

微信图片_20251228210141_7_557.jpg


丘建东诉厦门轮渡有限公司一案的新情况

2026年2月5日上午9.00开庭


孟境 2025.12.29


   

一:诉厦门轮渡有限公司鼓浪屿航线不同旅客区别对待一案,第二个原告出现了,何罡,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2025.12.24立案,收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

二:中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质奖章获得者、消费者丘建东诉厦门轮渡有限公司水路旅客运输合同、反垄断侵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5年11月7日立案,收案件受理费12.50元,2026年2月6日开庭在即。经人民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等途径,中国消费者协会,厦门人大常委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局等已经关注此案!


微信图片_20251228210044_2_557.jpg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丘建东2025.10.20赴世界文化遗产厦门鼓浪屿办事,东渡码头轮渡票价35元,厦门市居民轮渡码头乘船则是票价8元,厦门内外居民票价区别对待,差价人民币27元,被告系厦门轮渡有限公司,其获厦门市港口管理局经营行政许可证,独家经营鼓浪屿景区轮渡航线。丘建东三项诉讼请求:

1.取消被告鼓浪屿航线的区别对待差价收费政策;

2.退费27元;就垄断经营侵权行为赔礼道歉。


微信图片_20251228210054_3_557.jpg

(二)争议要点:

1.厦门市民票价8元合同定价系依据于厦门市物价局定价文件,其区别对待政策的市场调节价35元制定的考量因素是什么?

2.《反垄断法》侵权条款第22条第4、第6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是否适用于本案?

3.本案是否存在《反垄断法》第45条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是否存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交叉情形?


微信图片_20251228210103_4_557.jpg

(三)本案新意。

1.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本案提出的法律法理具有新的高度(《反垄断法》第22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由等);

2.本案在《民诉法》上涉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社会影响大,是新时代新阶段新题材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两分法,以私人利益发动公众利益)的代表作;

3.由于案涉反垄断法案由,案件的最终管辖权也不会在厦门市思明区基层人民法院。

据悉,厦门金桥百信律师 事务所邱祖芳主任指派李、吕两位律师提供宝贵法律援助!


微信图片_20251228210118_5_557.jpg


微信图片_20251228210126_6_557.jpg

责任编辑:none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ICP备05000872号 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备案号:50010501500072

版权所有(1998--2015):叶光之声.叶光打假维权网 后台管理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鹞子丘路62号1幢0811室(龙湖新壹街1号楼) 邮 编:400020 

电 话:13193161817 QQ群:84345578 E-mail:yeguang315@163.com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