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丘建东诉厦门轮渡有限公司一案的新情况
2026年2月5日上午9.00开庭
孟境 2025.12.29
一:诉厦门轮渡有限公司鼓浪屿航线不同旅客区别对待一案,第二个原告出现了,何罡,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2025.12.24立案,收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
二:中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质奖章获得者、消费者丘建东诉厦门轮渡有限公司水路旅客运输合同、反垄断侵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5年11月7日立案,收案件受理费12.50元,2026年2月6日开庭在即。经人民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等途径,中国消费者协会,厦门人大常委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局等已经关注此案!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丘建东2025.10.20赴世界文化遗产厦门鼓浪屿办事,东渡码头轮渡票价35元,厦门市居民轮渡码头乘船则是票价8元,厦门内外居民票价区别对待,差价人民币27元,被告系厦门轮渡有限公司,其获厦门市港口管理局经营行政许可证,独家经营鼓浪屿景区轮渡航线。丘建东三项诉讼请求:
1.取消被告鼓浪屿航线的区别对待差价收费政策;
2.退费27元;就垄断经营侵权行为赔礼道歉。

(二)争议要点:
1.厦门市民票价8元合同定价系依据于厦门市物价局定价文件,其区别对待政策的市场调节价35元制定的考量因素是什么?
2.《反垄断法》侵权条款第22条第4、第6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是否适用于本案?
3.本案是否存在《反垄断法》第45条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是否存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交叉情形?

(三)本案新意。
1.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本案提出的法律法理具有新的高度(《反垄断法》第22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由等);
2.本案在《民诉法》上涉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社会影响大,是新时代新阶段新题材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两分法,以私人利益发动公众利益)的代表作;
3.由于案涉反垄断法案由,案件的最终管辖权也不会在厦门市思明区基层人民法院。
据悉,厦门金桥百信律师 事务所邱祖芳主任指派李、吕两位律师提供宝贵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