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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币不再一概“无偿没收”益处多多

发表于:2009-05-27 点击: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樊艳兵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凌国耀日前透露,目前经侦部门正与银行协商推出一种新的措施,对银行柜台收到的伪币不再采取没收的方式,对于金额500元以下的伪币进行登记追查来源,500元以上的第一时间报警方,由警方介入调查。对于存款中有伪币的,假如市民完全不知情,且能够提供来源的,银行将补回伪币的差额。市民如能举报伪币破案线索的,最高奖励20万元(据5月21日《广州日报》报道)。
    对银行柜台收到的伪币不再 “杀无赦”,而是以此为线索寻根溯源,并对能够提供来源者给予 “以假兑真”的待遇,非但如此,如果来源提供最终能成为伪币案件侦破线索,伪币持有者不仅不会蒙受损失,还有可能得到最高20万元的奖励。从打击伪币犯罪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源头治理,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这无疑又给伪币持有者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自我救赎的机会。
    长期以来,储户到银行存钱,银行发现伪币会立即收缴,同时没有补偿。银行对无辜的伪币持有者之所以如此铁面无情,一是因为要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二是如果给伪币持有者以补偿,那制造伪币的人就有可能利用这个漏洞制假换真,扰乱金融秩序,危害社会和市民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普通消费者唯一能做的是“提高对伪币危害社会、侵害他人利益的意识”和“掌握一定的伪币鉴别技能”。
    然而,多数消费者虽然对伪币的危害有足够的认识,但苦于没有一定水平的鉴伪技能,难免有不幸成为伪币持有者的时候。如果一个消费者发现自己不慎持有了伪币,就必须无偿将伪币交到银行,这就意味着,普通老百姓没有伪造、变造人民币,却要全额承担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成本,虽然忠实履行了一个守法公民的责任,却得不到任何补偿。因此,为了避免损失,一些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持有伪币,往往首先考虑和注重的是其去向,以尽量减轻损失,而不是来源,这就从客观上为伪币留出了生存空间。
    显然,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为打击伪币分担更多成本的同时,应相应降低公民所分担的成本。作为这种思路的具体操作,对银行柜台收到的伪币不再一概采取没收的方式,而是让其“供出元凶”,不仅为无意持有伪币者提供了一个公平和合理的救济途径,还能引导人们关注伪币的来源,从而从源头上遏止伪币的流通。这种创新之举益处多多,值得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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