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6日,本人接受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王家庄、马过河等8个乡(镇)汉、回、彝、苗各族烟农推选的宋雨鲜、刘朝兴、马绍林、袁富林、李嘉存5位诉讼代表人的委托,免费担任其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就云南省烟草专卖局串通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刑侦民警瞿万胜(化名周明亮),伙同云南省烟草公司职员施勇(化名施振林)冒充收购烟叶的大老板,多次亲自到烟农家中看烟订货,按质定价,由施勇以其化名“施振林”和广大烟农委托的代表刘朝兴签订了《承交协议》(见复印件),又由省烟草部门借款100万元给瞿万胜汇入马龙县农业银行,用刘朝兴、瞿万胜两人的私章监控此款(见复印件),以骗取广大烟农的信任向其交售1999年烟站不收、存放在家中的计划外初烤烟叶。2000年5月25日凌晨瞿万胜用13辆大型集装箱货车将骗购的2226件(担)计划外初烤烟叶全部运走,而100万元购烟款却不兑现给广大烟农,反而对随车取款的烟农代表刘朝兴(当年已是72岁的高龄残疾老人)及统计员何涛劫持到五华公安分局,非法拘禁、非法审讯长达56个小时,还对刘朝兴老人非法搜身,逼迫其交出押款私章,妄图将100万元已属烟农的售烟款从银行划走。幸亏刘朝兴老人未随身携带其私章,才使这一阴谋未能得逞。于是,五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又于同年5月29日出具虚假《证明》并加盖公章,谎称“刘朝兴的印件遗失”。要求马龙县农行将100万元“办案款”划转到瞿万胜的账户上(见复印件)。由于广大受骗烟农围住银行,不让转款,引起马龙县委县政府的重视,通知农行:“在情况未搞清楚前不得转款”,才保住了烟农的血汗钱。此后,省烟草专卖局又以砍掉马龙全县种烟指标相要挟,迫使马龙县政府替瞿万胜赔还了100万元所谓的“办案款”。
本人认为这是一桩由省烟草专卖局出钱、公安部门出人,滥用职权、设置圈套、“钓鱼执法”、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因此,自愿为广大受骗烟农及其代表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陪同他们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公检法机关依法上访、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合理要求(详见授权委托书及有关材料)。云南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曾发文要求责任部门在2005年底以前解决“马龙县群众集体上访要求兑现烟叶款的问题”(见云办信[2005]6号《通知》中的第九项)。昆明市公安局法制处也曾函复本人称:“本案中所涉及非法经营烟叶案系省公安厅烟草侦查处和省烟草专卖局经办,五华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瞿万胜是在省公安厅烟草侦查处、省烟草专卖局的领导下并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指令参与侦办此案的······”(见复印件)。据此,瞿万胜骗购广大烟农计划外初烤烟叶的“钓鱼执法”行为应属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也理应由省公安厅和省烟草专卖局承担赔偿责任。时至今日,广大受害烟农无数次推派代表依法上访已长达12年之久仍无任何结果,只得推选代表并委托本代理人再次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公检法机关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之明文规定,提出《署名举报信》,恭请引起关注,批转有关部门督促云南省公安厅责令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民警瞿万胜交出在马龙县农行的押款私章和100万元的存折,让烟农代表从马龙县农行取出该100万元已属烟农的售烟款,及时分发给广大受骗受害烟农,并督促省烟草专卖局承担该100万元售烟款12年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其他损失,以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胜感激! 此致
崇高敬礼
年届八旬身带伤残的法律人:熊岳峻 敬呈
2011年12月11日 于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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