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杨璞玉1973的BLOG
导语:
出了双车事故,如果对方全责自己方面无责,那么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是以车损险合同中有“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条款为由,拒绝受理无责车主理赔申请。那么无责车辆究竟可不可以向自己投了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呢?
正文:
昨天中午我们与保监会取得了联系,保监会强调,如果投了车损险无责车主有三种途径可以获得赔偿:一是无责车主可以向全责方索赔。二是根据《保险法》规定,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第三种途径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赔偿的同时将追偿权转让给自己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保监会已经明确,选择向自己所投保了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是被保险人合理合法的权利。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那么理直气壮的拒绝无责车主的理赔申请呢?
【同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
记者:我没有责任对方全责,我可不可以到您这儿来理赔呢?
太平洋:这个没有办法到我们这儿理赔,按责任比例赔付的,对方赔付你的损失。目前为止,咱们还是按保监会批准的这个条款来进行赔付。
记者:这个条款是保监会批准过的啊?
太平洋:是。
正文:
保监会强调,必须依法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种理赔途径畅通。但是保险公司却一再强调,他们不受理投保人无责任情况下的车损理赔申请依据的正是保监会批准备案的格式合同格式中“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这一条款。那么,究竟是合同条款本身不合理,还是保险公司错误的使用了这一条款呢?
【同期】法官 邢嘉栋
我们看到的这种车损险这样的条款,应该说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来减轻自己的责任,那么这样一种格式条款,根据我们国家《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为这种格式条款,那么对这样的格式条款,我们要做出认定,因为它这个效力的话,法律上应该说是没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