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杨璞玉1973的BLOG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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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新闻通稿中指出。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于不认真履行保险条款义务、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监会将依法严肃查处。此消息一出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同期:云南省消协法律顾问 张宏雷
对于全国各地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无责不赔”条款,保监会却要求严格执行,我想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车险消费者,肯定无所适从,难辨是非,简单说,法院判决无效,而保监会坚持现行所有的车险条款是合法有效的,无效还是有效?必居其一。如果某家保险公司被法院判定以“无责不赔”拒赔无效,这家保险公司执行法院判决,对无责方进行理赔后,难道还要因为不遵守现行备案的“无责不赔”格式条款,被保监会“严肃查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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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和流程等,通过简化流程、单证、运用电子化技术等手段,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对此,法律专家同样提出了质疑。
同期:云南省消协法律顾问 张宏雷
“代位求偿”是指对于无责任车主,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被保险人把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现向有责方索赔。这个规定本身正是“无责也赔”的意思正是消费者要求得到的权力,各法院的判决本质上也是这个意思,完善代位求偿本身是积极的,但是代位求偿重要步骤是保险公司必须对无责车主先行赔付。保监会试图在保持现有车险条款不变的前提下,让保险公司执行“代位求偿”,其实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无责也赔”但这显然与现行的无责不赔条款矛盾,是行不通的。所以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条款问题,才能真正解决投保人权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