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博罗县政府网站网络问政综合信息平台
关于网友咨询陆某某等人敲诈勒索的案件问题,现回复如下:2015年6月27日16时许,博罗县公安局石湾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称被人敲诈勒索的报警,迅速受理并进行侦查。
在初步掌握涉案人员违法事实后,公安机关于7月7日将涉案人员陆某某、黄某某、范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陆某某等人经商策后,于今年4月至7月期间,多次在博罗县石湾镇、园洲镇及东莞市等地商店购买货物,然后以购买到的货物为假货、过期食品等为由,并以向工商、食药等部门投诉为要挟,甚至对经营者进行恐吓、威胁,向经营者索要赔偿,使商家害怕而答应并给予财物。
初步查明,陆某某等人共作案十余起,涉案金额达三十多万元。从目前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可初步认定陆某某、黄某某等人以敲诈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要挟商品经营者,涉案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涉嫌敲诈勒索罪。我公安机关依法对陆某某、黄某某、范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并对三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