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耶林说,“目的补偿了手段”
--丘建东“小题大作”的解读
孟境2026.1.11
对一个国家而言,除了民族的是非感,没有更值得它必须去守卫和呵护的财富了。”十九世纪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的这句话,至今依然如洪钟大吕,叩击着每一个思考国家命运者的心灵。

耶林给出了一个极具动态性的答案: 它源于“为权利而斗争”。这不是好斗的宣言,而是对权利本质的深刻洞察。权利不会从天而降,也不会由权力恩赐;它必须在不断的主张、争取和维护中被确认、被巩固,从而内化为一个民族的集体信念与性格。
丘建东30年来,他一个消费者为了几块钱(最近为了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登鼓浪屿的票价对两类人无理区别对待17元人民币)的差价较真,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有意义吗?在耶林看来,答案是肯定的。他热情讴歌这种“诉讼癖”,因为“他们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取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这种看似“小题大做”的斗争,本质上是对是非边界的坚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