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史瑞杰
关于“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等食药安全问题的联名建议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
2024年7月9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
据查询,就罐车运输食品乱象问题,20年前就有相关报道,乱象一直存在,但没有引起重视,直至近日再次被媒体曝光,从而被全社会关注。
食药监管部门、食药立法等部门,应明确和深刻把握我国当下的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结构性变化和社会矛盾的变化。必须深刻的理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深刻的理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需要的是公平公正的高质量的发展环境,群众需要的是高质量的商品供给,而不是消费欺诈和假冒伪劣,更不是不安全食品和药品。“假冒伪劣和消费欺诈”也绝不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中国社会需要的是一个完善的良性的发展环境,而绝不是继续要一个“带病”的虚假繁荣,带动产业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是国策,任何监管部门和相关立法机构都应为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保障服务,决不能在监管、立法、制定司法解释和制定标准上走回头路,那种“傍官经济”和以“假冒伪劣”“消费欺诈”带来的经济发展属于典型的“腐败经济”,决策层和学术理论界,或任何有长远目光的人都非常的清楚,我们要的不再是“带血的GDT”,当下深化改革就是要改变这种不良现状,要建立一种法治规则,创建一种能够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经济发展环境。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粗放的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高质量发展的提出,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应急之策,而是适应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的客观要求,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
食药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总书记讲: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我们呼吁和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立法部门、制定标准部门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标准”之精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对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及立法工作和制定标准工作;我们以“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案件为契机,就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立法、司法解释、制定标准等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制定食品药品等罐车运输的强制性标准,食品、药品运输用罐车,必须是独立的专业罐车,绝对不能与其他化工等原料运输罐车混用,根据罐车内部结构,我们认为运输完煤油等其他产品后,即使进行清洗,也依然存在清洗不干净的风险。
二、市场监管部门从上到下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从上到下必须废除各地出台的所谓为保护营商环境而制定的限制消费者知假打假的部门规定和地方规定。必须厘清,保护营商环境,不是保护假冒伪劣和消费欺诈。群众参与监督是食药安全社会共治中最有力的部分,任何工作不能脱离群众,而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三、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和修改相关食药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中,必须体现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标准”之精神,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决不能出现立法倒退。
四、公安机关需加大对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公安部门需系统学习《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必须避免将消费者依法维权错误办成敲诈勒索罪,必须严格区分依法维权和敲诈勒索。
六、检察机关应将食品、药品安全等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公益诉讼作为常态化工作,各地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不仅仅只停留在办理“个别案件”和“典型案件”上。
七、加大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药安全社会共治,目前各地市场监管对消费者参与打假的举报奖励大部分持排斥态度,不依《食品安全法》依法奖励,而是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之规定以举报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而拒绝依《食品安全法》给予奖励,此举不仅违法,更是打击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的积极性,强烈建议市场监管部门能依法行政!
八、建议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加大对食药安全问题中的失职渎职问题的追责和问责力度。
在当下时代发展的新征程上,监管部门和立法部门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须深刻的从思想上转变旧式思维和态度,深刻理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的发展阶段、新的使命任务和新的发展环境,对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出了更高、更为紧迫的要求,必须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监管工作、立法公正、司法公正必须要用改革进步思维,为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保障,须深刻的理解供给侧改革的意义和目的,确保法治公平公正,确保法治化市场经济的完善和运作,在食品、安全安全的监管和立法及制定标准上,须严格落实和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标准”之精神!
部分签名:
王海法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员、中国3·15奖章获得者、十大法治人物、中国公益诉讼第一人、福建龙岩海平面法律服务事务所主任丘建东
中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提名人:刘殿林
著名消费者维权律师:杜鹏
打假人陈胜金(抖音号:贵州陈胜金)
广东消费者:黄载回
职业病防治公益网负责人、公益人士邓江湖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员史瑞杰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员张晓红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员范俊刚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员邢志红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员史瑞莲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员纪万昌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员高文军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员纪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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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瑞杰团队律师:向律师电话(同微信):1862817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