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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制度上的落差维护消费者权益

发表于:2019-05-05 点击: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通字(2019)29号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2019)四月笔记
原创:乔新生

 

消除制度上的落差维护消费者权益

    跨国公司在中国销售产品遭到消费者投诉迟迟不予解决的现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部分学者认为,这是因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之间存在落差。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么,有可能会产生自卑心理,甚至对中国的法律制度产生怀疑。
    首先,中国实行严格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中国的产品检验制度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检验制度相比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中国实行严格出厂检验合格制度,如果没有合格证,产品不得出厂。但现在的问题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抽检制度,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只是对企业批量出产的商品实施检验,这就导致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存在不合格的概率,虽然只是一种小概率事件。
    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抽检制度,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同时也是为了减少检验的成本,防止由于权威机构实施全面检验而导致生产企业产生严重依赖心理。事实证明,这种制度普遍存在弊端。西方新闻媒体报道,德国汽车公司使用不合格的监测仪器,对汽车的尾气排放实施检测,对于检测到数字进行修改,目的是为了欺骗政府主管部门和消费者。这说明无论是中国还是德国在汽车出厂检验环节都存在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实行全面检测,而这样一来,不可避免地会增加检测机构的成本,同时也会导致车辆本身的销售和使用成本上升。
    提高检测效率,有待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如果有一种快速的检测设备,可以对家用轿车质量实施全面检测,那么,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汽车检测的成本,提高家用轿车的合格率。
    其次,家用轿车能否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部分学者认为,德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消费者可以在14天内无条件退回已经购买的商品。必须指出的是,德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无条件退货主要针对消费品,而对于大件商品则一般不适用无条件退货制度。这是因为大件商品使用之后,消费者无条件退货,有可能会导致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成本急剧增加。
    当然,德国之所以允许部分轿车无条件退货,是因为在德国市场这一类案件相对较少,由于汽车出厂合格率相对较高,消费者退货的可能性很低。如果消费者无理由退货,不仅会导致自己的信用受到影响,而且更主要的是,可能会增加自己的退货成本。如果消费者没有任何理由退还已经购买的汽车,消费者可能要承担有关退货的费用,当然也需要对部分的零部件比如轮胎进行更换,这对于完全合格可以正常使用的汽车销售企业来是不小的损失,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是得不偿失。
    正因为如此,家用轿车无条件退货的规定在德国没有市场。当然,在我国如果家用轿车无条件退货,那么,汽车租赁市场有可能会破产。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不能实行家用轿车14天无理由退货,这不是因为家用轿车的销售成本急剧增加,而是因为中国需要时间建立信用社会。
    第三,消费法律关系是一个生态系统。消费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是生态系统的当事人。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果出现权利和义务不平衡的现象,那么,整个社会的成本就会急剧增加,消费者利益反而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我国家用轿车包修、包退、包换规定中,规定了家用轿车售后服务的内容。如果汽车出厂合格率相对较低,一些汽车虽然经过检验合格进入市场销售,但是,由于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即使采用包修、包退、包换的规定,也无法解决家用轿车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强化经营者的责任,让经营者必须确保销售的家用轿车都是合格产品,才能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系统,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如果在生产环节不严格把关,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很可能会变成一纸空文。如果只是在产品销售之后的服务问题上做文章,那么,制造企业的责任可能会减弱,销售企业的责任可能会加重,消费者的利益可能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所以,我国应当通过修改产品质量法,强化生产制造企业的责任,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至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通过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是缘木求鱼。真正能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是强化生产企业的责任,让生产企业制造的产品都是合格的产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当然,由于我国家用轿车实行的是所谓代理销售模式,销售企业充分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强化生产制造企业的责任,迫使生产制造企业在销售代理环节严格把关,才能防止家用汽车销售企业工作人员把崭新的汽车作为自己的代步工具,把已经使用过的家用轿车经过改装之后销售给普通消费者。

                                   20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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