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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有多少标准在堆砌废话

发表于:2010-01-18 点击: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燕 农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首部《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烟花爆竹产品今后必须标注安全警示语,譬如应在室外燃放、严禁酒后燃放;同时必须根据类别标注燃放说明,譬如爆竹类“燃放时不允许放在口袋里”、结鞭爆竹“燃放时不允许将单个爆竹扯下”。该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1月11日《京华时报》)。

  新闻看罢,哑然失笑。如果不明确这是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话,很容易让人误解为其出自《大话西游》里那个“长篇大论、唧唧歪歪”的唐僧的手笔。当然,有关部门关注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善意可以理解,但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这个充满了足够善意的标准,很可能再一次徒添笑料。因为它依然没有走出剽窃常识、堆砌废话的标准怪圈。
  开标准笑柄先河的是哪一个标准,我不甚清楚。我有印象的笑柄,始自《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这一标准对月饼的计量检验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测量设备规定为电子秤或电子天平、钢直尺,结果依然是规定聊胜于无。而今《烟花爆竹标志》出台,竟然没有吸取既往的一点经验教训,看来草根话语要想改变精英思维,实在太难。
  烟花爆竹不放在口袋里燃放,这是再顽皮不过的孩子都懂的常识,而且不只不能在口袋里燃放,也不能握在手心里燃放;应在室外燃放,则更像是堆砌尽人皆知的废话———将这些剽窃的常识、堆砌的废话标注在烟花爆竹包装上,除了打造一个安全且光鲜的外表,并且浪费木材纸张之外,实在想不出还有多大教益。
  其实,比烟花爆竹标志更需要规范的,是烟花爆竹的生产制造环节。每到隆冬季节,一些地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频频发生,动辄死伤数人。最近的一起是1月10日安徽某地一起烟花爆竹爆炸,导致4人死亡、2人受伤。这显然不是出台《烟花爆竹标志》所能够遏制的。而且,近年来市场上不断涌出的五花八门的烟花爆竹,自身的安全性也令人揪心,这也不是贴个安全警示标签就能够解决的。
  如果向更宽泛的层面延伸观察,工业生产才是更需要种种强制性标准的,比如食品安全质量,污水排放,产品质量等等,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更急需出台或者完善相关强制性标准,而且予以高度严密的监督检测,来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品实质的安全。遗憾的是,这些方面问题频出,不断以悲剧的形式重复悲剧,而诸如“月饼标准”、“烟花爆竹标志”这些花架子的强制性国标却不断出台,成为规范市场的表面功夫。
  或许我们需要不断重复常识,不断重复“废话”,但是我们远没有到月饼怎么称、结鞭爆竹不能单个扯下的精细化需求时代,还停留在粗犷的生产质量需要强制标准约束和精密监督的阶段。那么,与其堆砌废话,不如在生产质量方面不断重复常识,抓住重点多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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