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焦永锋
近些日子,我经常听到“打假人不是消费者”这句屁话,这句屁话竟然在法庭出现,竟然出自不良律师之口,竟然被糊涂法官采纳。真让人觉得好笑。
什么是消费者?付款买商品的人就是消费者。什么是打假人?依法维权的消费者。这么简单的概念竟被故意混淆。其用意何在?
笔者以为这是不法商家的不良律师为了掩盖其侵犯广大消费者权益,为了阻止为广大消费者维权的打假人进行维权而找出的一个幼稚的、无聊的借口。“打假人不是消费者,打假人知假买假,”笑话!知假买假哪点错了?为什么不能知假买假?这违反了国家哪条法律?大量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目的就是要让不法商家受到经济损失,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惩治这些不法商家的力度很小,往往不能伤及其皮毛。朱镕基总理,吴仪副总理曾要求:要让黑心商家,不法商家倾家荡产。要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所以打假决不能手软。不法商家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种行为国法难容。打假人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大量购买,获取真实的证据,法庭应该予以支持,索赔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让不法商家破产关门。
最近不少打假维权的案件就是因为这么一句屁话,而被错误的判决。法庭只是追究打假人的主观想法,为什么没有想到打假人的这一举动是让不法商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是牺牲了不法商家的利益,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来这些不法商家的利益就不受法律保护,就应该让他们倾家荡产,在我们职能部门对他们进行微弱的处罚后(因为这些处罚不能制止他们的不法行为),我们人民法院要站好最后一道岗,要让不法商家付出血的代价,直至破产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