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曹回镇人民政府 向运智, 邮编:408305,电子信箱(126邮箱): djxyz66@126.com
为什么最高检察院报告得票不高?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有权对法院生效裁判进行个案监督而监督不力,造成有错案件不能及时纠正;二是对全国人大代表信件石沉大海;三是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收不到书面答复。
最高检察院报告得高票很难吗?不难,问题在最高检察院自己。重视该建议的落实,明年3月报告代表90%赞成报告,否则,报告赞成可能不会超过60%。最高检察院报告力争代表95%赞成是有希望的。
假如我是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我一定在明年三月最高检察院报告代表赞成超过90%,让代表和党中央放心。我能力不大,但我重视建议的研究,在不违背法律立法精神的情况下,大胆出台有利于司法公正和减少信访司法文件..... 敢于限制各级检察官依法依程序行使权力,程序有问题抓紧完善程序,如: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尽管不完善,但有作用,该制度实质就是设计程序限制检察官自由行使权力问题。
该建议的核心?最高检察院通过完善程序加大了对省级及以下司法机关监督力度,但不出人力物力,为党分了忧,为民解了难,没有违背三大诉讼法。最高检察院通过完善程序加大了对省级及以下司法机关监督力度,但不出人力物力,为党分了忧,为民解了难,没有违背三大诉讼法。该建议实施, 最高检察院对省级及以下司法机关监督力度至少大100倍 ,没有申诉难。
司法不公和申诉难谁的错?有的认为是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及对工作人员监督不力造成;有的认为是法官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低造成;有的认为是全国人大修改三大诉讼法速度慢造成;有的认为是最高检察院监督不力造成。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最高检察院监督不力造成,理由:最高检察院是中共中央、宪法和全国人大立法给予监督法院个案权力,三大诉讼法不完善应该建议全国人大修法和快速制定司法文件,确保司法公正;最高检察院应该研究三大诉讼法,为全国人大立法提供经验。
案件快速办成铁案难,也可以说不难,理由:迅速落实该建议就不难,不落实该建议,那怕在全国人大任职的全国人大代表关注和全国人大督办10年,甚至更长时间无法解决,不用争论,过去的案件已证实。该建议的落实比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更有效,比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作用大100倍以上,代表对最高检察院报告满意度提高20至30%,法律执行力至少提高35%以上,能有效解决具体问题。
之所以特急建议,需最高司法机关加大力度和加速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只有最高司法机关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
法院审判等没有检察院强有力监督,就没有司法公正,靠法院彻底解决申诉难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最高检察院完善制度加大力度进行监督,为党中央分忧,为百姓解难。
解决申诉难的核心首先是解决最高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责,不辜负中共中央、宪法和全国人大立法给予的监督权力,高度重视建议的研究和快速出台有利于司法公正司法文件,确保中共中央和法律在各级检察院全面执行。
司法不公最高检察院责任重大?最高检察院没有完成中共中央、宪法和全国人大立法给予的监督权力,造成法律执行不力,特别是三大诉讼法执行不力,理由:最高检察院是中共中央、宪法和全国人大立法给予的监督权力,三大诉讼法不完善应该建议全国人大修法和快速制定司法文件,确保司法公正。
最高检察院任务是什么?一是高度重视三大诉讼法的研究并建议全国人大不断修改三大诉讼法等,确保法、检行使权力,从程序上减少司法不公案件;二是制定司法文件确保司法公正,让各级检察院不履行职责没有机会。制定司法文件依据来源于高度重视建议的研究。
只要最高检察院积极履职,为党为民分忧,不断快速完善制度,加大对省级及以下司法机关科学监督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出人力物力就解决了当前司法不公众多问题。
案据:
省级及以下检察院突出问题: 一是省级及以下检察院决定不受理申诉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后继续申诉, 省级及以下检察院决定不受理申诉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后继续申诉后,至少99.5%的案件是正确,最高检察院案多人少不可能复查这些申诉,不复查这些案件就不可能知道那些案件省级及以下检察院不受理后那些案件有错(本建议就是解决省级及以下检察院决定不受理申诉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后继续申诉,最检察院和全国人大不出人力和物质快速发现这0.5%的有错案件快速纠错); 二是省级及以下检察院决定不受理申诉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不针对申诉理由书面逐一书面答复;三是省级及以下检察院法律知识欠缺,抗诉把握不准;四是省级及以下检察院因人为因素复杂,申诉复查在内部进行,缺少监督应抗诉不抗诉;五是不书面答复申诉人申诉书。
三大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专门对法院生效裁判进行个案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省级人民检察院对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高级人民法院抗诉。
有这样的规定,司法权利化,地方化根本没有机会和条件,根本不存在申诉难。关键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省级人民检察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复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就不可能指令下级检察院抗诉或向最高法院抗诉,判决、裁定所在地检察院有压力或其它原因不抗诉;省级人民检察院没有复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就不可能指令下级检察院抗诉或提请高检察院抗诉,判决、裁定所在地检察院有压力或其它原因不抗诉,造成申诉人四处奔走也无法解决问题。
申诉难的问题很复杂,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严重的滞后的原因,有申诉案件的复杂性,有检察官法律法规知识的局限牲,判决、裁定所在地检察院有压力或其它原因不抗诉,造成流泪流血四处奔走也无法解决问题。特别是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不在同一省级检察院、关系复杂的案件问题十分严重。
法律制定或修改法律是一个慢长的过程,最高检察院除积极建议法律制定或修改法律外,还要着重研究如何保证法律适用统一,如何保证同案同判,如何监督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何保证错案能快速纠正,又要保证最高检察院处理人为因素复杂案件再审纠错和凝难案件再审纠错,在全国起判例作用,还要基本不增加工作人员和财政支出。要实现上述目标,最高检察院必须科学监督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检察院必须研究如何从众多的申诉案件中发现监督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检察院必须聘请人员审查申诉,最高检察院必须出台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授权,确保快速审查申诉纠错,迅速解决争议,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没有法律规定情况下,大胆出台文件,自我监督,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这种规定的实质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手少,通过文件授权对省级以下检察院进行监督。
当然,有的检察院为了解决申诉信访难题,解决向中央信访难题,主动请法学专家论证审查申诉;有的检察院因人为因素多以最高检察院没有规定为由拒绝申诉人申请交费由检察院请专家论证;有的申诉人自已交费请专家论证申诉,检察院以最高检察院没有规定如何采纳专家意见及检察院认为专家意见不一致怎样解决,总之,混乱状态。本建议人认为:申诉人申请交费由检察院请专家论证应当允许,理由: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严重的滞后的,每个人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严重的理解不同,加之,案情的复杂性,司法人员知识的局限性。本建议人认为: 申诉人自已交费请专家论证申诉,复查申诉的检察院不采纳应当申诉人申请交费由检察院请至少请不是本高级检察院所辖5名以上专家审查, 意见仍不一致报最高检察院审查,解决申诉信访难题。
为了法律法规的执行,最高检察院应该进行研究,在不增加工作量的情况下,出台有利于司法公正的措施,最高检察院完善制度对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进行科学强有力监督,确保法律及中央规定得到全面执行,确保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监督倒位,确保中央规定执行。
具体建议:
1.最高检察院应聘3000名法学专家、高级律师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执行咨询员,参加高级人民检察院及以下检察院复查法院生效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执行咨询员全部由博士和硕士组成。此审查申诉方式类似于司法鉴定。最高检察院站在国家高度,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自我监督,加大对基层及以上法院及检察院进行强有力科学监督,短期内确保司法公正最有效的办法,长期是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三大诉讼法才是唯一的出路。注:最高检察院出台此规定是科学监督省级及以下检察院,解决最高检察院人少案多难题。
法律执行咨询员应由最高检察院聘请效果才好,才能保证法律法规正确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执行咨询员条件:一要政治过硬;二要对法律有系统研究;三要熟悉政策;四是了解社情民意;五要公道正派。
2. 申诉人(省级及以下生效裁判)申诉,请求检察院聘请最高检察院法律执行咨询员(5名以上法律执行咨询员 )审查出据抗诉意见书的并由申请人支付费用的,检察院应当批准, 出据抗诉意见书而检察院认为不应抗诉报最高检察院复查,最高检察院收到应向最高法院抗诉,不管最高法院是否改判,解决全国适用法律不统一难题和司法不公正难题。注: 最高检察院法律执行咨询员(最高检察院法律执行咨询员来自第三方,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立场中立、业务精通,专家众多其结论更容易被全国人大代表和申诉人及检察院﹑法院各方所接受,又解决了检察院和法院认为全国人大代表不懂法干扰司法的难题,又解决了复杂案件再审难题。 执行这种规定,最高检察院一个检察官一年至少办理1000件,现在最高检察院一个检察官一年办理不超过20件,这是科学监督省级及以下生效裁判最好办法,但效果不一样,全国人大代表对最高检察院工作评价也不一样,省级及以下检察院也希望最高检察院执行这种规定。最高司法机关调档交专家咨询员等复查实际就是一个程序,不需要最高司法机关众多人力物力就解决了几十年未解决的难题,为党中央分忧,是科学监督省级及以下生效裁判最好办法。
3.凡是最高检察院法律执行咨询员审查出据意见书正确的,各级检察院不再受理申诉,但20名以上相关领域法律执行咨询员出据意见书除外的。
4.最高检察院加快选择河北、浙江省检察院试行,成功后上升为法律。
5.申请人有权申请本省级范围内监督员回避。注:这一条非常重要,决定法律法规是否能正确执行的大事。
应当允许极少数案件检察院和专家意见不一致,送最高司法机关研究出台司法解释或送最高司法机关研究决定是否抗诉,送最高司法机关研究出台司法解释是对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力的肯定,专家意见和检察院独立行使权力互不矛盾,只是规范如何采用极少数案件检察院和专家意见不一致的处理程序,确保案件更加公正,防止类似案件重演,减轻国家机关信访压力,大量减少涉诉信访,让信访人息诉息访。专家初查法院生效裁判是否错误没有干挠检察院独立行使权力,相反,有利于检察官理解法律和法律正确执行,允许专家意见与检察院意见不一致是好事不是坏事,只是专家意见与检察院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处理程序,这个程序就是交最高司法机关裁决新型案件、典型案件、人为因素众多案件、复杂案件,最高司法机关职责就是研究处理这类案件,不是审理二审案件、复查申诉案件。专家初查法院生效裁判解决了法律制定和修改、司法解释制定及修改永远落后于审判所需的难题。
该建议是否可行不用争论,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是否可行先试行在得出结论。
该建议实施每年估计有500件需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抗诉,但可以减少10000件上诉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