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曹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向运智,电话13896645466,邮编:408305,电子信箱(126邮箱): djxyz66@126.com
案据: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现行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对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提建议,提建议也不能作建议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对法院生效裁判提建议作为信件办理效果不好。有的法院或检察院对全国人大代表信件高度重视,认真复查案情和信访反映的问题逐项用法律和事实书面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及申诉人(信访人);有的法院或检察院对全国人大代表信件因情况复杂或有私心不重视,不书面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及申诉人(信访人),书面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及申诉人(信访人)也东拉西扯,答非所问,造成问题多年无法解决。如:重庆市垫江县周嘉镇政府向河北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书,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关注,河北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诉书不书面答复周嘉镇人民政府,书面答复政协委员和代表对周嘉镇人民政府申诉一事没有一个字说明,该案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反映长达十二年以上,最高人民法院交办十年以上,法制日报整版报道(2003年10月15日第三版),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关注十年都无法解决问题,但随着该建议的实施变得简单和快速纠错,人间有正义。
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现行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对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提建议,提建议也不能作建议办理是考虑人大代表法律知识欠缺,考虑到对案件对错定性不准,考虑到全国人大代表众多意见不一,考虑到全国人大代表对法院生效裁判进行个案监督影响法律法规正确执行,正因这个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对法院生效裁判的建议不作建议办理。
全国人大代表对法院生效裁判的建议不作建议办理后果十分严重,全国人大代表对法院生效裁判的建议全部作建议办理后果也十分严重,至少对未生效的裁判或未裁判的建议不能作建议办理,逾期未裁判要求尽快作出裁判的建议除外。全国人大代表对法院生效裁判的建议要区别情况办理,才能确保法律法规执行,才能确保全国人大权威,才能确保法院审判独立。
全国人大常委审议有关司法个案监督决定,因司法机关强烈反对和部分法学专家担心会出现新的司法不公终止审议;《监督法》对司法机关个案怎样监督也没有具体规定;《监督法》出台,地方有关司法个案监督规定也停止执行。应当肯定,司法机关审案是程序性和专业性很强,非系统化学习法律、研究法律、研究政策、研究社情民意人员难以确定生效裁判是否公正,除具备系统学习法律、研究法律、研究政策、研究社情民意人员外,还应当多人集体研究才能得出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终止审议有关司法个案监督决定是对的,《监督法》对司法机关个案怎样监督没有具体规定是正确的;《监督法》出台,地方有关司法个案监督规定也停止执行也是正确的。
现在的问题是:行政机关行为有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检察院和法院监督。法院行为理论上由上级司法机关监督,理论上由党委和人大监督,实践证明效果不好,特别是最高司法机关对基层及以上法院和检察院监督不力的情况下怎么办?这是摆在中央面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题。靠法官自律难以解决司法公正?靠法官自律解决司法公正是一个方向,靠法官自律只能解决少数案件司法公正,对党对国对民十分有害,理由:有的法官法律水平不高,办案几十年,从事审判案件调解多﹑上诉少﹑申诉少,理由是审判中有诉讼当事人进行辩论,法官可以向专家咨询,可以由诉讼当事人申请(注:由申请人交费)由专家给法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国人大对代表建议交办最高司法机关督促履行职责才能解决问题。
造成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多及涉诉信访多的原因?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复查在法院内部进行,没有科学有序的外部监督机制和程序。本建议就是围绕提高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复查质量,对法院进行科学有序的外部监督,减少上诉及申诉,节约司法资源。
具体建议:
1.全国人大代表对省级及以下法院生效裁判建议最高检察院送全国法律咨询中心(中国法学会举办)审查出据再审意见书的建议应按建议办理,交最高检察院办理。最高检察院应送全国法律咨询中心(中国法学会举办)审查出据抗诉意见书的并由申请人支付费用的,检察院应当批准, 出据抗诉意见书而检察院认为不应抗诉报最高检察院复查,最高检察院收到应向最高检察院抗诉,不管最高法院是否改判,解决全国适用法律不统一难题和司法不公正难题。
2.全国人大代表对省级及以下法院生效裁判建议最高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复查的建议应按办理,交最高检察院办理。最高检察院专家咨询员费用由申诉人交费,应由最高检察院调档交最高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复查,让代表学习法律,让申诉人学习法律和理解各级法院工作,做到胜败皆服。复查应再的,最高检察院应根据法律抗诉。最高检察院调档交最高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复查,工作量不大,最高检察院应当允许。省级及以下司法机关无法解决,应当由最高司法机关解决。相信最高司法机关有这种规定,对有关案件执行责任倒查,由最高司法机关解决的并不多,核心是有这种制度,谁不怕责任倒查。
以上1至2方案,只要全国人大采纳其中一个方案,中国司法就会变样,十几年无法解决的难题很快解决,省级及以下司法机关有错案件能迅速纠正,司法公正有保障。全国人大可以不行文,按此操作就行了,有经验后行文。
3.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最高检察院对省级及以下法院生效裁判进行个案监督的建议应作建议办理,交最高检察院办理(最高检察院办理力度大,理由是最高检察院对省级及以下不检察院履行职责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和考核,最高检察院对省级及以下检察院不履行职责给予纪律处分和考核的动力来源于全国人大监督﹑交办及人大常委会审议,也是全国人大怎样基层及以上检察院生效裁判的重要措施和重要方法)。
该建议不属于代表对个案实体监督,而是监督最高司法机关启动程序对下级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最高司法机关启动程序对下级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是合法的,代表没有对案件实体进行干扰司法。
法院生效裁判是否有错,法院生效裁判是否有错能得出准确结论条件:一是专门从事法律研究且系统化学习;二是忠于党和忠于法律及忠于人民;三是中立公正;四是有人性和良知;五是至少5人以上有较高法律素质和较高道德素质的人员集体研究;六是复查生效裁判人员没有单独接触案件当事人等;七是申诉书质量较高;八是复查生效裁判人员对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具备这样的条件只有最高检察院复查或建议最高司法机关交法学专家复查。案件当事人想干扰最高检察院复查或干扰法学专家等复查难度特别大。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专门对法院生效裁判进行个案监督,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最高检察院对基层及以上法院生效裁判进行个案监督等是监督最高检察院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不是对法院生效裁判是否错误进行监督,不会造成司法混乱,不会造成法院无所适从。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最高法院督促省级及以下法院书面答复申诉人等建议,不是对法院生效裁判是否错误进行监督,不属于司法个案监督,是对最高法院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不会造成司法混乱,不会造成法院无所适从。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承办该类建议工作量不大,不需要增加人员和经费,从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及中级以上法院和检察院退休人员中聘请1-2人就解决了几十年未解决的难题,该类建议的核心就是督促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对省级及以下司法机关进行科学监督。全国人大对以上按建议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很快胜败皆服,重庆市垫江县周嘉镇政府到河北诉讼一案就是一个典型,重庆市垫江县周嘉镇政府一案就是一个典型,该案十几年经过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关注也无法解决(此条最大好处是防止最高司法机关欺骗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复查的人员熟悉法律且以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客观公正,能做到胜败皆服,少数案件可以由最高法院专家咨询员初查和全国法律咨询中心初查及最高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初查,把案件办成铁案。执行这种方法,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法学专家,律师和申诉人都是欢迎的事。
应当允许极少数案件检察院和专家意见不一致(极少数案件检察院和专家意见不一致可能是专家意见不正确,或检察院意见不正确),送最高司法机关研究出台司法解释或送最高司法机关研究决定是否抗诉,送最高司法机关研究出台司法解释是对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力的肯定,专家意见和检察院独立行使权力互不矛盾,只是规范如何采用极少数案件检察院和专家意见不一致的处理程序,确保案件更加公正,防止类似案件重演,减轻国家机关信访压力,大量减少涉诉信访,让信访人息诉息访。专家初查法院生效裁判是否错误没有干挠检察院独立行使权力,相反,有利于检察官理解法律和法律正确执行,允许专家意见与检察院意见不一致是好事不是坏事,只是专家意见与检察院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处理程序,这个程序就是交最高司法机关裁决新型案件、典型案件、人为因素众多案件、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