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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法院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信件书面答复确保首都稳定的建议

发表于:2008-03-06 点击:

重庆市垫江县曹回乡人民政府向运智,电话13896645466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采纳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情况复杂的申诉案件,全国人大督办多年,八届、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反映长达十年以上,最高人民法院交办十年以上,法制日报整版报道(2003年10月15日第三版),人大与议会网报道四大案件之一,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关注十年都无法解决问题,但随着该建议的实施变得简单和快速纠错,人间有正义。 
     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的案件、转交的申诉案件、转交的信访件、咨询适用法律的信件、建议转为信件的,有的法院认真对待,主动接受监督,针对关注的问题认真用法律和事实书面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和申诉人,有的法院欺骗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法院,不针对申诉、信访的问题逐项答复,也不给信访人或申诉人书面答复,也不给代表书面答复,有时信件石沉大海,特别是有些高级人民法院,对代表关注的申诉案件,没有经过有关庭室复查就书面答复代表,书面答复代表答非所问,不关注的问书题面答复较长,关注的问题不作答复,不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复查和落实,对代表转交的申诉书和信件落实情况没有一个字说明,好像代表没有转交申诉书和信件,如:1.重庆市垫江县周嘉镇政府向河北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书,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关注,河北级人民法院高对申诉书不书面答复周嘉镇人民政府,书面答复政协委员和代表对周嘉镇人民政府申诉一事没有一个字说明。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由最高法院交办高级法院办理,高级法院不针对委员和代表关注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答非所问,也不书面答复申诉人。 
     2007.10.28通过《民事诉讼法》解决了部分申诉难,部分再审纠错难和部分执行难。2007.10.28通过《民事诉讼法》不利于发挥最高法院作用,不利于之发挥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作用,不利于解决司法个案不公,不利于快速纠正司法个案不公,不利于解决申诉难,不利于解决司法地方化。
     2007.10.28通过《民事诉讼法》第177条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有这样的规定,司法权利化,地方化根本没有机会和条件,根本不存在申诉难。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复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就不可能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人民法院再审。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复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就不可能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裁定所在地有压力或其它原因不再审,造成申诉人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流泪流血四处奔走也无法解决问题。造成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反映多年和关注多年、在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办多年也没有一个字书面答复申诉人或信访人。
    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等于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办法解决。最高法院应出台规定让省级及以上法学会等协助最高法院来审查极少数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极少数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错误,真正发挥最高法院作用,为依法治国作巨大贡献,确保人间正义和司法和谐。
    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监督基层及以上检察院,在法律没有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大胆出台各级检察院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这种规定的实质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众多的人力物力来监督下级检察院,这种规定的实质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骋请人员来协助监督下级检察院。
    根据中发(2007)5号文件精神和有法律规定,为了法律、法规的执行,为此,紧急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出台如下规定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如下规定:
    1、高度重视政协委员和代表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对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不属于最高法院办理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将驳回申诉或裁定再审的材料给委员和代表一份、共同做好申诉人工作。最高法院没有收到驳回申诉或裁定再审法律文书,应当督促高级法院在30日内重新办理书面答复委员或代表。委员和代表关注的案件没有转交申诉材料等,应当通知委员或代表转告申诉人或信访人将申诉书或信访材料交承办法院,由承办法院复查书面答复申诉人及委员和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关注或反映的案件,承办法院应当对信访问题或申诉问题逐一用法律、事实和证据进行书面答复信访人或申诉人,防止承办法院欺骗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代表。
    2、严格办理时限,对委员和代表关注的案件应当在60日内书面答复,重新办理的在30日重新书面答复。
    3、加大委员和代表关注案件办理力度、确保监督效果。委员和代表关注的案件,高级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书面答复的,或书面答复没有驳回申诉书的,应当由最高法院立案庭或审监庭立案复查或裁定提审或裁定异地法院再审,特别是代表多年关注的案件,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确保司法公正。下级法院不能按期书面答复委员和代表关注的生效案件或没有书面驳回申诉书,说明案件复杂或有其它原因,一般情况下、下级法院生效的案件、没有错误、对申诉人的申诉很快就会书面答复。故最高法院交办高级法院办理的案件应当有铁的规定才能达到目的和收到较好的效果。高级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书面答复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的,应当由院最高法院政治部、全国纪检组通知高级法院到最高法院汇报情况。
    4、改进督办方式。对政协委员和代表关注生效案件,最高法院应当督办高级法院书面答复申诉人,由最高法院将驳回申诉书或再审决定书邮关注的委员和代表才能结案。这种监督形式,才能杜绝高级法院欺骗代表和委员,欺骗最高法院,答非所问才没有机会和条件。不改进督办方式,不从制度上创新,有关法院将继续欺骗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有关法院将继续欺骗最高法院和领导。原因:最高法院没有时间,也没有人员,法律也不允许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申诉由最高法院直接复查,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对基层以上法院生效案件有提审权和监督权,三大诉讼法出台至今没有看到最高法院对中级及基层法院生效案件有提审的先例等,正因为这个原因造成诉讼当事人不在同一高级法院诉讼困难。
    5、最高人民法院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咨询适用法律信件,应当在30日内书面答复全国人大代表。
    6、最高人民法院收到全国人大代表信件和全国政协委员信件应件件登记件件有办理的书面答复,解决全国人大代表信件石沉大海,没有结果。全国人大代表信件和全国政协委员信件都没有结果,老百姓信件怎么办?严格执行中发(2007)5号文件。
    7、最高人民法院收到全国人大代表转交不服法院驳回申诉的材料或书面答复信访不服的材料,应当由上一级法院书面答复申诉人和信访人,并由最高法院将有关法院书面答复的材料给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代表一份,防止承办法院欺骗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和来信关注的案件,但法院未判决、调解、裁定,承办法院应当将判决、调解、裁定文书给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代表各一份,防止承办法院欺骗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代表。
    8.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转交申诉书(不服省级及以下法院生效裁判)提供了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专业委员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提供了5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出据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并由20名以上律师签名的,最高人民法院应《民事诉讼法》第177条和第179条裁定提审或裁定异地法院再审。注:说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申诉人已穷尽其它办法已无路可走,才下决心提供了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专业委员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通过再审形成最高法院判例指导各级法院审案,也让代表学法。2007.10.28通过《民事诉讼法》第177条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有这样的规定,司法权利化,地方化根本没有机会和条件,根本不存在申诉难。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复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就不可能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人民法院再审。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复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就不可能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裁定所在地有压力或其它原因不再审,造成申诉人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流泪流血四处奔走也无法解决问题。造成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反映多年和关注多年、在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办多年也没有一个字书面答复申诉人或信访人。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等于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办法解决。最高法院应出台规定让省级及以上法学会等协助最高法院来审查极少数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极少数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错误,真正发挥最高法院作用,为依法治国作巨大贡献,确保人间正义和司法和谐。注:(1).此款一是解决了司法地方化、权力化、金钱化;二是确保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的关键;三是解决政令畅通和法院快速纠错;(2).解决了最高法院因物力和人力监督难。(3).为什么限制省级以上法学会、律师协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出据法律意见书最高法院提审或指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法院再审呢?原因很简单,这些单位法律人才众多,省级以上法学会、律师协会、政法院校、检察院所在地是法律精英,很多人员法律素质高于普通法官。(4).《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检察院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人大监督及人大代表反映,政协监督及政协委员反映,党的监督,纪委监督,政法委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监督,按理说不存在申诉难,但申诉难确实大量存在,说明众多的监督形同虚设或没有钢性监督或体制有问题,有此款,申诉难彻底解决,救济渠道畅通。(5). 没有私心的法官希望有此款规定,有私心的法官害怕有此款规定,解决申诉难靠最高法院出台规定才是根本。(6)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法院再审,这种办法好处很多,解决了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难题。这种规定没有私心的法官和法院是高兴和欢迎的。(7)这种规定的实质就是法院接受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这种规定的实质就是最高法院骋请力量审查极少数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极少数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错误,真正发挥最高法院作用,为依法治国作巨大贡献,确保人间正义和司法和谐。(8)最高法院出台此规定让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法律法现全面正确执行,确保司法和谐和人间正义实现。(9)申诉人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诉提供了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最高法院根据2007.10.28通过《民事诉讼法》第177条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法院再审,接到指令再审的法院不能指令其它法院再审,再审的法院没有私心至少90%以上的案件要改判。申诉人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诉提供了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说明申诉人已穷尽其它申诉办法已无路可走,才下决心向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检察院请求审查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申诉人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诉提供了全国律师协会、法学会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说明申诉人已穷尽其它申诉办法已无路可走,才下决心向全国律师协会、法学会请求审查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申诉人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诉提供了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每年预计不超过2000件,但作用巨大,让地方极少数法院极少数案件有私心没有机会,减少不公案件数。最高法院每年再审500件案件难,但指定10000件案件异地高级法院再审只需要2名法官就够了,最高法院指定10000件案件异地高级法院再审可以说申诉难、再审纠错难彻底解决,法律、法规能有效实施和全国统一,依法治国和司法和谐能够实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和善良老百姓高兴,更重要的事通过再审改判最高法院发布案例指导各级法院审案,减少上诉、申诉和再审,节约司法资源,降低执政成本和促进社会稳定。这种方法不需要修改法律,不改变司法体制,不需要增加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高人民法院法官,就解决了几十年没有解决的问题解决了司法地方化、权力化、权利化、部门化难题;解决个别持殊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地方检察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检察院作司法解释或地方检察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检察院函请最高法院作司法解释或地方检察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检察院报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造成全国适用法律一片混乱搞司法地方化、权力化、权利化、部门化难题;解决个别持殊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地方法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法院作司法解释或地方法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法院报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造成全国适用法律一片混乱搞司法地方化、权力化、权利化、部门化难题;解决了地方法院、检察院不执行《立法法》第五章难题。
    9.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转交申诉书(不服省级及以下法院生效裁判)提供了省级及省级律师协会并由50名以上律师签名的、全国律师协会,全国法学会专业委员会、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提供了5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出据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并由50名以上律师签名的,最高人民法院应《民事诉讼法》第177条和第179条裁定提审。注:说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申诉人已穷尽其它办法已无路可走,才下决心提供了省级及省级律师协会并由50名以上律师签名的、全国律师协会,全国法学会专业委员会、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提供了5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出据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并由100名以上律师签名的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通过再审形成最高法院判例指导各级法院审案,也让代表学法。2007.10.28通过《民事诉讼法》第177条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有这样的规定,司法权利化,地方化根本没有机会和条件,根本不存在申诉难。解决了司法地方化、权力化、权利化、部门化难题;解决个别持殊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地方检察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检察院作司法解释或地方检察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检察院函请最高法院作司法解释或地方检察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检察院报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造成全国适用法律一片混乱搞司法地方化、权力化、权利化、部门化难题;解决个别持殊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地方法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法院作司法解释或地方法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法院报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造成全国适用法律一片混乱搞司法地方化、权力化、权利化、部门化难题;解决了地方法院、检察院不执行《立法法》第五章难题。
    9、加大考核力度,确保督办效果。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或转交的信件(含申诉书)应当件件有结果。最高法院应当对办理的庭室和高级法院进行考核,考核为100分:一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的得30分,每延一天扣5分;二是在对关注的问题逐一用法律和事实进行书面答复的得30分,反之不得分;三是对转交的信件(含申诉书)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含申诉人),并将书面答复信访人(含申诉人)的材料抄送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转交申诉书应当将有驳回申诉或裁定再审文书邮转交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得40分,没有不得分。低于80分的对庭室和高级法院执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当年考核为不称职,应当责令有关负责人辞去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有如此规定,办理单位人人有压力、人人有责任、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才能办成铁案。没有考核、没有责任,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办理工作走形式和走过场。有了考核,最高法院联络工作办公室才有权威、才能高效运转,才能快速办结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关注案件,才能快速纠正有错案件。创新制度是确保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办成铁案的关键。
    10、严格责任,确保政令畅通。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最高人民法院应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制定新的处分规定管住不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人,不断制定新的处分规定管住那些欺骗最高人民法院的人,不断制定新的处分规定管住那些不履行职责的人,不断制定新的处分规定管住那些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低下的人,不断制定新的处分规定管住那些丧失人性的人,不断制定新的处分规定管住那些欺骗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人。只有不断制定新的处分规定政令才能畅通,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才能有效执行。有问题不要紧,可怕的没有发现问题,可怕的发现问题不立即制定新的特別处分规定来解决问题。新的特別处分规定不在条款多,内容多,关键在及时和管用,能管住队伍和管住人,通过几年不断制定新的特别处分规定,让不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机会和条件。如:有少数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有少数庭室不重视代表信件的落实工作,造成最高人民法院联络工作办公室工作量大、效果不好。具体为:对不执行以上规定的责任人和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应当解决没有解决的责任人和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有此规定,才能保证督办效果,最高法院规定才能落到实处,督办工作人员才会减轻压力。
    最高法院有以上规定,才能保证最高法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承办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庭室才不会欺骗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代表。有关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庭室没有机会和条件欺骗最高法院领导,有关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庭室没有机会和条件欺骗全国人大代表。
    代表建议是基础,最高法院落实建议是关键,迅速修改代表来信来访办法是核心,加大考核才是根本,才能保证代表信件件件办成铁案。此规定有利于减轻法官压力,有利于公正司法,有利于減少信访,有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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