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要投诉,请你们打假,谢谢
深圳特区宝安广播电视台的FM104.3电台覆盖整个宝安近700万人口,覆盖深圳特区近1000多万人口,覆盖珠江三角近6000万人口.严重的误导患者,严重的误导老百姓,欺骗老百姓,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
FM104.3的电台每天播出的全是医疗门诊(深圳宝新门诊,深圳青华门诊,武警南山门诊,武警深圳第一门诊)的虚假广告.
“肝病一疗程就转阴“,彻底治愈,”只要280小阴劲,就能增大,增长“一疗程就好了”
虚假广告一天播出达40次以上。
该电台每天以多种形式发布上述医疗广告,特别是武警门诊是不能做医疗广告,所有门诊都没有医疗广告证明号。
上述医疗机构,不具备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资质,在没有取得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证明》的情况下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以专家讲座、患者问答形式,使用绝对化语言,宣传医疗技术诊断方法,属违法行为。
依据: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2、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3、第六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
4、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5、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6、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