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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法白酒”有了明确的界定并应严格执行配料标注

发表于:2019-11-13 点击:

   长久以来,老百姓对白酒中的“固态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概念分不清,也许连部分生产者和管理者都分不清。最明显的就是,“固液法白酒”应归属于那一类管理,特别是产品的标签如何标注。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导致这类产品在标签标注上非常混乱,给消费者选择白酒消费时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于误导。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 年12月在答复中国酒业协会的复函中作了明确的界定《关于液态法白酒标签标注问题的复函》(市监食生函[2018]1649号)。复函对三种生产工艺所生产的白酒统一归纳为“液态法白酒”并严格要求标注产品配料表成份:
    1、对于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加水勾调制成的液态法白酒,应当标注所使用的原料和水。
    2、对于以食用酒精为基酒,经香醅(以高梁、小麦等为原料经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香醅)串香或直接加入固态法白酒勾调制成的液态法白酒(本站注解:这实质上就是现在固液法白酒的生产工艺),应当标注食用酒精、水和所使用的高梁、小麦等原料;勾调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还应当如实标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本站注解:以前没有这一规定,现在加上是非常重要,如酒里添加的乙酸乙酯等,标明后就对应了“纯粮酿造”酒的规定,“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
    3、对于以食用酒精为基酒,应当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梁、小麦等。
    各种原料应按照生产加工者勾调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凡是以上述三种工艺生产的白酒,消费者如发现其标签配料中不按此规定标注的,都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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