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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茅台商委罚50万 茅台酒厂再索赔50万

发表于:2008-03-19 点击:

来源:重庆时报

    一家公司进了600瓶茅台酒,没想到刚卖出90多瓶,就被重庆市商委以销售假酒罚款50万元。昨日,这家公司又被茅台酒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元。
    刚遭罚款又被告上法庭
    2007年9月,贵州茅台酒厂向重庆市商委递交了一份材料,举报重庆一公司正在销售“飞天牌”、“五星牌”两种茅台酒,这两种白酒都属于茅台酒厂的注册商标,根据茅台酒厂对这家公司销售的茅台酒的检验结果显示,该公司销售的产品均为假冒产品。
    同年9月18日,重庆市商委查获该公司500余瓶假冒贵州茅台酒,并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该公司在缴纳了巨额罚款后,并没有提出行政复议。
    罚款后,这家公司又被贵州茅台酒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并登报赔礼道歉。
    贵州茅台酒厂认为,“飞天牌”、“五星牌”白酒是茅台酒厂的注册商标,重庆的这家销售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销售侵犯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茅台酒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被告公司:“我们也是受害者”
    昨日,在市一中院法庭上,被告公司辩称“我们也是受害者”,当初进货时,他们也是从“授权经销商”那里买的,发票也是供货人提供的,而且价格还挺高,所有防伪标志都有,因此,感觉不可能是假酒。被告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在进货时尽到了注意义务,而且所谓的假酒也只是茅台酒厂自己检测的结果,被告公司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公司的代理律师还说,他们在被罚款50万元后,就到江北区公安局报了案,要求抓住这个卖假酒给他们的人,但警方出动两次都扑空了,至今不知道骗子的下落。
    茅台酒厂:进货渠道不正规
    昨日在法庭上,当了解到对方也是“受害者”时,茅台酒厂并没有再称对方是恶意侵权,但依然认为,被告公司的进货渠道不正规,应该从授权经销商处进货,而不应该从个人那里进货。被告公司在进货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了双方的初步调解。
    重庆市场上一半茅台是假酒
    “2007年,贵州茅台酒厂供应重庆市场的贵州茅台酒不超过150吨,而市场上实际销售的贵州茅台酒保守估计也在300吨以上,表明重庆市场上五成以上的茅台是假酒。”据市商委曾向媒体披露,流入市场的假酒大多来自遵义、贵阳和成都等地。而回收一套茅台酒的包装,最高可达上百元。正品茅台供应偏紧,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昨日,记者来到市内部分超市发现,本案中涉诉的“飞天牌”茅台酒去年的零售价是500多元,但超市昨日的实际售价已经高达700多元,而“五星牌”茅台酒,在很多超市已经缺货。

  本报记者 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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