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诉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生产的“未来星儿童成长牛奶”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销售商品对消费者涉嫌欺诈一案,经过近大半年的周折终于于4月7日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蒙牛方列举“依据”在庭上坚称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的调制乳可以称为“未来星儿童成长牛奶”。对与不对,我想法院自有公道。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假如法院采信了蒙牛的“依据”判蒙牛胜诉。那我将以这份生效的法律判决,立刻另案起诉蒙牛,在“牛奶”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其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来看该产品的配料表(见图)
从表中我们看到有:维生素E、蔗糖脂肪酸脂等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标准规定,牛奶是不可以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而这两种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中明确载明是添加在“食品名称”“调制乳”中的,见标准截图。
1、维生素E
此公告中清楚地规定,使用范围“食品名称”“调制乳”,并无可用在“XX奶”中的规定。
2、蔗糖脂肪酸脂
同样,该标准中规定使用的“食品名称”还是只有“调制乳”,也没有可用在“XX奶”中的规定。
因此,我说蒙牛陷入十分为难的境地,想尽一起办法打赢这场诉讼,那这个“有效”的法律判决又将把自己送上了另一个“断头台”。
你自己看着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