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8月13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正式受理我诉蒙牛乳业集团(以下简称,蒙牛)将“调制乳”标示为“牛奶”一案算起,几经波折到今天已是一年零三个月了。说案情有多复杂好象不是,也不就是一个产品名称的问题,古人交易早有对名实不符的行为谴责,称其是“挂羊头卖狗肉”为人不齿。然而我们好象是乎忘了在强权的淫威下完全可以“指鹿为马”。
此案一审我败诉,本人不服于2015年8月17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又是近三个月,本月9号终于通知我2015年11月19日下去中院进行法庭询问。我也许等来的又是一个败诉,各位读者只要对此案感兴趣,可在本网站了解全部案由,其实我的输赢也不是很重要了,老百姓心里早就有了一个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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