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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制乳案追踪十二]卫生部信访办你是真的不懂吗,还是有别的什么???

发表于:2014-09-26 点击:

叶 光

    在与蒙牛的诉讼中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蒙牛公司通过信访的形式,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去“关于调制乳产品标签的咨询函”。问题在于,卫生部的信访还居然以法规解释的形式给予了答复,以下是答复的复印件:

    我们首先来看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办的职能是什么,《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如下:
     (一)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二)受理、承办、交办、转送、督办信访事项;
     (三)组织或者参与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和应急处置卫生信访突发事件;
     (四)调查、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供卫生信访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做好卫生信访工作的信息统计,定期上报信访统计数据;
     (六)向信访人宣传与卫生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述七条中没有那一条受权信访办有解释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利,显然这份回复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回复,蒙牛花了很大的力气只好自娱自乐了。
     其次,来看他答复的关键部分:“二、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这里引用的是标准原意,后面这部分“为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调制乳产品可以在标签上标示“***奶”或“***乳”等产品名称和产品类别名称“调制乳” ”且不分析这段话的意思,我们就看这段话有没有职能部门的出处,没有那就是信访办越权答复,当然此回复无效。  
    如果说其中第(六)可以牵强的话,那也只能就“卫生信访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三是,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能,已于2013年就由原卫生部移交给了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理应由该局处理。
    在国家现在从严治政的大背景下,卫生部信访办还犯如此低级的错误,人们不禁要问,你是真的不懂吗,还是有别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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