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你好?
近日,一家名为“赐康”的公司,在重庆家乐福、易初莲花、永辉、沃尔玛等各大超市,采取“偷梁换柱”、“以假充真”大肆推销无公害蔬菜,欺骗消费者。按国家规定,无公害蔬菜,必须按国家 “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接受从土壤、水源、空气等生产环境质量的检测审定、生产者按技术规程施肥用药的管理考核、产品上市前的质量检测等三个环节。只有从产地环境、生产方式、产品质量等环节都经过严格检测的蔬菜才能被称做“无公害蔬菜”。
这家公司代理的“无公害蔬菜”,只有少数几个品种具备国家认证的资格,其余几十个品种都是批发市场上买的无证产品,贴上无公害蔬菜的标签欺骗消费者。在3.15到来之际,希望叶先生以民生为重,出面制止这种恶劣行径。
向打假斗士致敬
2008-2-15
此照片是重庆市渝中区棉花街家乐福连锁店
重庆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
(七)未经认证擅自运用无公害蔬菜专用标识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市场检查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无公害蔬菜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权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