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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党支部举行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座谈会

发表于:2017-11-08 点击:

中国消法研究会党字【2017】第5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精神,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党支部(以下简称“消法研究会党支部”)于2017年11月1日举行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座谈会。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及专职工作人员共八人出席会议。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曹三明主持会议,与会同志踊跃发言,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刻洞察和把握世界发展大势和当代中国现实,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描绘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二、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准确领会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好党的十九大精神。
    三、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从根本上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根本利益。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就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就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的地位。只有如此,才能凝聚全党意志,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充满信心朝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四、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五、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论断,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是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长远战略的重要依据。
    六、与会同志一致拥护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两步走”的战略安排。即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发展条件,从二〇二〇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座谈会后要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和新党章,并贯彻落实到本职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之中。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会议决定将今年本研究会年会的主题定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党支部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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