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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当面对消费者知假买假索赔不能再用敲诈勒索罪时 他们又想到了“损害商业信誉罪”

发表于:2016-07-30 点击:

    我们先普及一下“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基本含意,在百度里搜出来是这样: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被害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被害人的商业信誉;
    3、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被害人的商品声誉;
    4、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降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规定:
   
一、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你受到本“罪”指控,首先你要对照此罪的要件反省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以上情况,如确信没有那就祝贺你,“中奖”了。当事情大白于天下时你会获得国家赔偿,要知道不是人人都会获得国家赔偿的。因此,你就尽管让他们定“罪”。然后依法追究制造冤案的人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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