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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状告苹果销售商欺诈案今日开庭

发表于:2012-04-06 点击:

 来源:网易财经

  

  网易财经4月6日讯 延期近两个月的全国首例消费者状告苹果销售商出售iPad涉嫌欺诈一案今日在广州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消费行为指向及苹果销售商是否构成欺诈展开激烈争辩,最终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原告代理人徐大江表示愿意接受庭外和解,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和解还需征求当事人意见。
  消费者状告苹果销售商涉嫌欺诈
  今年2月,原告叶茂良从广州美承索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苹果平板电脑”。第二天原告和代理人徐大江吃饭时,从新闻上偶然得知“iPad”内地商标并非美国苹果公司所有,但产品包装盒两侧均醒目标注“iPad”字样,后经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得知,“iPad”内地商标系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拥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叶茂良据此认为美承索电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IPAD平板电脑”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进而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
 今日,全国首例消费者状告苹果销售商出售iPad涉嫌欺诈一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及被告当事人均未出现,被告方由其律师代为出席,原告方则由有“职业打假人”之称的徐大江出席庭审。
  网易财经注意到,本次诉讼为“买卖合同纠纷”,并非商标侵权,被告方为广州美承索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美国苹果公司也并未被列为第二被告。
  “加上我自己目前总共有7位购买了iPad的消费者申请维权,全国各地的都有。”徐大江在庭审结束后向网易财经表示。
  消费行为指向之辩
  在耗时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原告消费行为指向及被告是否构成欺诈展开了激烈争辩。
  原告代理人徐大江认为“iPad”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证系唯冠所有,美国苹果公司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平板电脑,应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美承索电代为销售,构成民事欺诈,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美承索电代理律师认为,本案属买卖合同纠纷案而非商标案,且“iPad”商标终审尚未尘埃落定,单从买卖来讲,原告消费指向是“苹果公司”生产的平板电脑,看重的是苹果产品的品质,且购买后并未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因此并不构成欺诈。被告代理律师当庭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申请。
  被告还表示,原告在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案期间提起诉讼,存在恶意诉讼的行为。
  徐大江当庭表示,是否存在“恶意诉讼”与本案无关,而且自己在提交诉讼之前也并未关注过“iPad”商标案。
  徐大江接受庭外和解 与唯冠无关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最终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原告代理人徐大江表示愿意接受庭外和解,被告美承索电代理律师则表示,并未收到美承索电任何和解授权,还需要和当事人商量。
  “我的和解要求很简单,就是‘退一赔一’”徐大江在庭审后表示。
  网易财经从起诉状上了解到,原告的诉讼请求是退还原告购买“苹果平板电脑”所付价款人民币3688元另赔偿原告人民币3688元。
  就和解问题,美承索电代理律师表示未经授权不便透露任何消息。
  就本案与唯冠苹果“iPad”商标争夺案的关联性,徐大江给予了坚决否认,称自己也是在购买iPad平板电脑之后看新闻才了解到“iPad”商标案的。
  业内人士指出,本案判决结果对当事人及法官都是考验,若判徐大江胜诉,则每一位iPad购买者都有权提起维权诉讼,因此最终判决应该还要等广东高院二审判决结果。

 (作者: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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