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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机构竟成“非法组织” 深圳市委员质疑消委会

发表于:2009-04-24 点击:

来源:《人民政协报》

     日前,深圳市政协委员艾及对消委会性质提出质疑,并建议深圳率先改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在政府中设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局),并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真正承担起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责任。

  据悉,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成立于1989年,20年来,共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近10万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亿多元。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这样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目前却面临尴尬境遇:消委会既不是行政部门,也不是行业管理组织,更不是消费者自己成立的自律性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市消委会办公室在2001年被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销了《深圳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也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实质上已经转变成了“非法组织”。由于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消委会的性质一直没有得到明确,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无法发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在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时,既不能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采取强制措施,也无法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由于单位性质不清,导致12年来市消委会的换届工作无法开展,委员会名存实亡。

  艾及委员认为,应将深圳市消委会定性为市政府直属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同时,要通过立法赋予消费者委员会宏观调控、行政调查、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服务职责,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快捷、高效的行政保护,赋予行政裁决权和强制执行权,以及时制止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艾及委员建议改革现有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整合现有工商局内设消保处室与消委会的行政职能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在政府中设立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局),并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统一协调工商、公安、医疗、税务等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行动,真正承担起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责任。(记者 秦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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