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光之声-关注热点、焦点、疑点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奋勇前行...

叶光·打假·维权

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指定质量法维权调查机构

http://www.yeguang315.com

[来函照登]一位走投无路农民的求助信谁能还我公道?

发表于:2015-01-09 点击:

一位走投无路农民的求助信 谁能还我公道?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九层岩村马子溪村民小组村民,名叫聂坤富、男、70岁(身份证号:510229194504309151)。我的父亲聂子伦是解放前重庆的地下党员,我应该算得上革命后代吧,虽然我一直过着清贫生活,但是我从没想过给政府增添任何负担,伸手要过困难补助,一直勤劳、本本份份的过着我的简朴的日子。但是从2010起,噩梦降临我的头上,一直到现在,我和我的爱人都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日子,到现在我夫妇连死的心都有了。
    事件起因如下:
    由于我的儿女均在外上班,我夫妇俩成为空巢老人,在政府98年的农村承包之后,我将我的1.1土地无偿给同组的王孝正耕种,没要对方承包费,只是要求不许变我的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30年不变),但是好心不得好报。王孝正伙同九层岩村社干部私自将我的1.1亩地的承包经营权变更在王孝正的承包经营权证下(找村干部解决,村干部说是村上将我的土地收了,转包给王孝正,不知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力,可以随便剥夺我的土地承包权,他们是不是比法大)。
    2010年换发新的承包经营权证上同样将那1.1亩土地承包经权给了我(因为2010年新的承包经营权是对98年承包经营权的延续,是根据档案馆提取的98年承包经营权资料填写的),我找九层岩村干部和镇农办负责人解决,但是村干部和镇干部强行要求我将1.1亩土地给对方耕种,我不愿意(因为对方和村社干部私自更改我的承包经营权证,这是违法行为,但是他们还得到永川区农委的支持,永川区农委还在存在问题的土地上颁发一个林权证,从而形成一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林权证又是王孝正的这一荒唐局面,无疑强自剥脱我的土地),最终导致双方造成打架,我爱人赵应树(64岁)被王孝正的儿子王成明(42岁)打伤,后经诊断为:十二胸椎骨折。
    我儿子在学校知道后报110,但是朱沱派出所不出警,打电话给我儿子,要求我儿子把我爱人送到医院治疗,我儿子见我爱人伤情严重,也不管警察是否出警,就送去了医院。但是派出所从未到医院询问、调查笔录,几天后我爱人拖着病体去派出所询问,且在再三要求下才做了笔录。住院治疗十多天,花去4000多元,之后要求派出所解决,他们说等我的土地问题解决后再解决(我想问问,打人和土地纠纷能不能混为一谈),后来派出所说我们没有证人,他们没办法解决, 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解决,让我不得不走上漫漫的上访之路。
    后来王孝正向区农委申请仲裁,农委不顾事实,坚持一错到底,超出被告申请仲裁(这违反四风问题吗?难道他们不懂法吗?其中仲裁委的李君、段绪军态度极其蛮狠,动不动就是大声吼我们,这就是人民的“公仆”)。后来我多次找区农委、镇政府、村委,无果而终。他们甚至说:你有本事就去法院告啥?看看法院判给谁?(这叫不叫官僚之风)并且区农委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庭超出被告请求仲裁是违法的,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这一点在随信的永(2013)永法民初字第06152号民事裁决书第7页第7排可以得到印证。更寒心的是找来记者到我们社上来召开公审,把我们涉及土地纠纷的所有人作为典型审判,达到杀鸡骇猴的效果(因为我们村的土地问题和退耕还林问题尤为突出。我个人认为他们太猖狂了,不公正的审判都敢拿出来审判)。 
    在村委、镇政府和区农委不作为逼迫之下,我和同样与王孝正有土地纠纷的村民:胡运宣、胡小兵、任督才一起借钱向永川区法院提起诉讼,永川区法院于2014年3月17日作出裁决:要求王孝正将土地归还给我们。就在永川法院作出宣判后的2014年3月25日,永川区农委不管法院的裁决,仍然一意孤行,找到村委、镇政府分管农业副镇长喻生建签字向永川区区政府提出申请,在永川日报上登公告注销了胡运宣、胡小兵、任督才的承包经营权证。(随信有报纸登的公告的复印件)一审宣判后王孝正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期间我们多次找村委、镇政府喻镇长、纪检书记解决,他们的回答仍然是他们解决不了(这句话分量重哟,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不及时纠正,还一直坚持,这是不是违反习总书记提出的四风要求,作为国家基层管理机关,代表政府行使权吧)。
    后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4日作出公正判决,维持原判,要求王孝正将土地归还给我们。随后,王孝正向重庆高院提出再审要求,重庆高院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裁决,驳回王孝正的再审申请。终审裁决后,我又去找村委解决,村书记任礼华还是那句话:无法解决。于是我认为高院都裁决给了我,我就于2015年1月7日下午去法院判给我的漏水孔的地里给果树蔬果,结果王孝正的儿子王成明(43岁)、儿媳 袁光慧以及王孝正过来与我理论,发生打架,王成明边打边吼“打死你狗日”,将我的头部打伤,鲜血直流(随信附上的照片可以证明,旁边有警官 黄成作证),后来民警将我带到医院,清洗伤口,针都未逢,然后带我去派出所询问,完了后就送我回家,当时我头很昏,我的家人也不敢接我,怕像上次我爱人被打一样,无凭无据,被打成十二胸椎骨折得不到解决。警察见我没人接,将我扔下就走(已经是晚上12:00),我一个人在外,非常的冷,我死的心都有了,我女儿担心我,才向永川区110报警,讲明情况,朱沱派出所才打电话给医院120把我接到医院留守观察。(朱沱派出所的警察的行为叫不叫不作为,叫不叫不顾受害者死活,我头部被打,应不应该留院观察48小时?) 
    各位领导,我认认真真反思了我遭受这样事故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我2005年之前是村民代表,因为一次在反映村委和乡镇干部串通一气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材料上签了字。反映的材料不知怎么到了干部手中,知道是我们干的,因此我才遭到打击报复,并且原书记:周守银还公然讲,你们告我啥,为啥没告倒我(真是猖狂至极)
接下来我反映几个问题:
    1、我们村的退耕还林存在很多问题,我的土地该退耕,不予退耕。我们村上报任务是600亩,实际不到500亩,而镇政府按600亩发放的补助,这些钱被村干部和镇干部挥霍。
    2、外出打工的人(任督才)回家后,自己的土地都被占了,退耕还林证都没有他的。
    3、村委、镇政府、永川农委对我们土地纠纷的处理态度违反党纪国法,他们的行为就是:他们就是法,他们高高凌驾在老百姓的头上。他们的做法违反四风问题,他们的行为违背党的依法治国方针。
    4、我们村的计划生育存在严重问题,原书记周守银的儿子,孩子还没生就在派出所把户口都上了。超生罚款全是一般收据。
    5、我爱人被打,派出所不出警(可以在永川移动查阅我儿子2012年5月17日上午8:00—9:00的通话情况,也可查阅永川110 接警记录,另外2015年1月7日我被打询问完后,不送我去医院,送我回家丢下不管的两位警察的行为该叫渎职。
    6、永川区农委在发放林权证时,明知土地承包权是我的,还要给王孝正颁发林权证的行为违反四风问题,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各位领导,我是一个70岁的农民,本该享晚年之福,可是到老了却遇到这样官司和这样的一群基层官员,为了打赢这个官司,我们不得不花高价请律师,前后花去近两万元,让我夫妇俩陷入生活的困境,搞得我夫妇俩睡觉说梦话都是在和对方争论。(我儿子回家看望我俩老人被折磨的如此惨,抱着我俩老人伤伤心心的哭了一场。)本来我打算我和我爱人采取极端做法,用两条老命去引起媒体关注,换取公正说法。但是我儿子经常打电话劝我们,让我们还是要相信上级政府会解决的。另外我儿子是一所中学教师,为了我的事花了不少钱,吃尽了苦头,搞得他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接二连三的事对他打击太大,整夜整夜的睡不着觉,我儿子压力越来越大,他面对的是一群孩子的教育问题,我真担心,他那天奔溃了怎么办,我夫妇的余生谁来管哟。
    最后,我恳求各位领导依法办事,将土地归还我,我和我爱人被伤害事件能得到解决,还我一个公道的说法,同时严惩这件事件的不作为者、严惩这件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者、严惩这次事件中利用手中权力官官相互者。
                     
                     一位生活在最底层的几近崩溃的农民:聂坤富 
                                            2015年1月8日
电话:15826050227 
      023—49605450

责任编辑:none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ICP备05000872号 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备案号:50010501500072

版权所有(1998--2015):叶光之声.叶光打假维权网 后台管理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鹞子丘路62号1幢0811室(龙湖新壹街1号楼) 邮 编:400020 

电 话:13193161817 QQ群:84345578 E-mail:yeguang315@163.com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