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进现年以19岁了,在19年的人生里我只有12年的幸福时光之后我的生活满是仇恨,我仇恨这个社会。我苦苦的花了7年的时光为被残害的爸爸申冤,确没有能为爸爸申冤的地方!
我本来是一个天真快乐的小孩,我有一个很好很有能力的爸爸!爸爸对我及家人都很好并且爸爸在当地经营农资(经营百货、种子、机械用油、五金、化肥农药等)生意做得很有名气,且生意做得非常好。我为有这样的一个好爸爸而骄傲。可我的幸福时光只有12年,就被恶运夺走了。从此以后我的世界暗无天日。在我心中永远都留下一个痛苦的记忆就是爸爸被人拘禁、毒打、活活的烧死的惨像。爸爸被烧死的惨不忍睹的景像烙在我的心灵深处,让我心灵蒙上了不该有的黑影。爸爸时不时在我的梦中出现向我叫冤屈:“进儿,爸爸死得太惨了,爸爸死得真冤呀”!爸,我知道你死得惨、死得冤,爸爸你知道吗?在当今这个世道,你成了冤魂,我也变成为了这个世界的游魂呀!我的眼泪以哭干,我没有地方可以给你申冤屈。我真的活得好累、好痛苦你走后我失去了所有的幸福。没有经济来源,失学,生活无所依靠。本来有着美好前程和远大理想的我,现在就像一个游魂一样在社会上游荡,刚12岁就开始承担了社会和生活的压力。并亲身经历看到了社会的黑暗。爸爸,原谅我吧!我以努力了7年了,在当今社会真的没有办法为你申冤了,我以努力了。爸爸,我无处为你申冤只能把你的冤屈向有良知公众哭诉吧!呜…呜…呜
2002年爸爸多次向案犯嫌疑覃若全讨债,不但没能讨到钱还与欠爸爸钱的案犯嫌疑人覃若全发生了冲突结下了仇,2002年11月 21日中午2点钟左右爸爸被案犯嫌疑覃若全殴打后又被其挟持关压殴打,其陷害爸爸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的关系,欠爸爸的钱不给还挟持逼迫爸爸写下了5000元钱私了的条子。当天下午7点钟经当地派出所人员出面解救爸爸带着伤回来了。可是当天晚上爸爸一人在经营部看店,案犯嫌疑覃若全等人又来到爸爸的经营部殴打爸爸又要挟爸爸给其7200元“挂红钱”。爸爸不给,其又殴打爸爸后又挟持带走爸爸,他们把爸爸殴打晕死,覃若全等人便用汽油焚烧爸爸以毁灭证据,场景惨不忍睹!爸爸,刚销售完的2800斤马钤薯种钱和其它货款(有近几万元现金)和爸爸手上的金戒指还有爸爸记录帐款的帐本也不易而飞了,经营部里的贵重物品均被洗劫一空。经报案后广西南丹县公安接到报警后4个多小时才赶到爸爸遇害现场(公安局到爸爸遇害现场路程32公里,行车不足一个小时,可是他们用了4个多小时才开车到,原因是案犯嫌疑覃若全在政府里有亲人)给案犯提供了足够长的窜供、毁证的时间。原公安局副局长韦介猛到案发现场爸爸的经营部,其不封锁现场、拍照、取证,而是自行进行对案发现场进行乱翻、乱搞及相关证物进行擦抹消除相关痕迹。随后又误导多人对案发现进行乱翻、乱搜。对爸爸被烧死的现场,很多重要的物件公安人员不进行收藏取证,而是用水冲走。南丹县公安韦介猛、韦举飞在没有对爸爸遇害的案件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及不理会家人向其提供的案件线索进行立案侦察。在短短的三个小时内便做出了案件结案结论:“杨成之死属自焚身亡,与覃家没有任何关系”。在有案件线索的情况下,公安人员不以理会不去调查而是急于做结案结论还让家人尽快把爸爸的尸体给埋了。经过多次向南丹公安局申冤,并提供案件线索南丹县公安局都不以立案侦察,还要强迫我们说:“你们还不处理埋掉尸体,我们就要采取强制措施去处理尸体你们就不要怪了”。这是什么法理啊!这是什么社会呀!啊…哈…哈…哈…呜…呜…呜…呜!人命关天的案子,难道只要有关系就可以杀人不犯法了吗?就可以随便抢劫杀人了吗?天理何在啊!老天呀你什么时候才能为我爸爸的冤魂招雪啊!才能让我的爸爸的冤魂不在来缠绕我呀!老天求求你了,帮帮我吧!
《2009年南丹凶杀案被掩盖七年的新闻调查实情》
南丹“自焚”案遭质疑 铁证如山冤七年(实名发帖,请编辑放行)
七年来,在经过无数次向当地反映无果的情况下,杨秀荣为了给死不瞑目的哥哥伸冤,毅然将自己的门市卖掉。母亲又将家里的拖拉机、柴油机、耕牛、猪、鸡等能卖的东西全都卖掉,支持她千里迢迢进京上访,反映南丹县司法机关置凶手杀人后,采用移花接木进行焚烧的残酷手段,掩盖案情的真相这一事实、证据于不顾,牵强附会地认定:当事人的死亡属于“自焚”事件,不予立案。为此,她立誓要讨回一个公道。
杨秀荣哥哥叫杨秀成,别名杨成,杨老成,广西南丹县八圩乡八圩村坪村屯人,2002年11月22日早晨6时40分左右,在距自己门市300多米的甲近屯覃岳全住宅院内被火烧死。
南丹县公安局对此案的调查报告说:“7时许,接到八圩乡派出所报案后,我局主管刑侦工作的韦介猛副局长立即组织刑侦大队大队长韦举飞、侦查员蒋忠合、吴文永、韦俞冈,技术人员梁林增,法医覃建集等人赶赴现场。”然而,从县局到案发地32公里,不足一个小时的车程,他们整整用了4小时20分钟,于上午11时20分才到达现场。
到后,韦介猛安排韦举飞等人在覃岳全住宅院内了解情况,自己走到杨秀成的门市察看情况。问“谁是死者的亲属,把钥匙拿来。”杨秀成的儿子杨进拿着钥匙开门时,发现门没有锁。
韦介猛独自走进屋内,大约2、3分钟后出来叫杨秀成堂叔杨胜杰、妹妹杨燕羽、儿子杨进随他又一同进去。到屋里见地上有一滩秽物,就问:“你哥喝酒了吗?”“没有”,杨燕羽回答。当时现场映入人眼帘的是:床上的被子、衣物、蚊帐等物品散乱不堪,货架上的香烟只剩下低档烟了,较为贵一点的全没有了。支撑蚊帐的立柱折断在地上,床头有损坏的痕迹,抽屉敞开着……。事后经过清点,杨秀成身上携带的一厚沓子100元面值的巨额现金、手上戴的金戒指以及覃岳全的7000元借据和专记他人欠款的小本子,都不见踪影(现金是出事前刚销售28000斤马铃薯的钱,每斤0.53元,计14840元。另外,还有其它销货款)。
之后,韦介猛驱车1000米左右到杨秀成家里。返回门市时,在未对现场安排取证的前提下,韦和随行人员就开始随意翻动死者的手机、钱夹、钥匙、被子、衣物、抽屉、床等物品。杨秀成亲属见状,便再三央求他们先取证,韦这才叫人拍照、取证。然而,这里采集的所有证据,两名记者日后在公安局进行采访,翻阅该案的卷宗时,并没有看到。
下午14时许,在检察机关没有到场,尸检报告没有出来的情况下,韦副局长就在八圩村委会二楼办公室,召集刑警大队长韦举飞、侦察员蒋忠合、派出所民警韦荣、八圩乡党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范鸿如、八圩村委会主任黄文章等人研究此案。之后,就立即通知死者亲属说“杨秀成之死是自焚身亡,与覃岳全无任何关系”。
从韦副局长一行到现场的时间算起,至告知死者亲属案件结论,中间的时间不足3个小时。一个命案在缺少两个基本要件的前提下,仅凭嫌疑人一家人的证言证词,就这样当场草率地下了“判决书”。是南丹县公安局韦副局长等人的侦查水平高超吗?接下来的事情,耐人寻味。
当杨秀成亲属对公安机关的告知表示强烈不满,并及时向他们提出了两条重点意见:
一、此案的凶手应是重大嫌疑人覃岳全及亲属所为,理由是杨秀成在死亡前10多个小时里,至数小时内(即21日夜22时左右),因被覃岳全诬陷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要求索赔7200元挂红钱为名,两次遭到覃等十几个人的绑架、殴打,借机敲诈、抢劫杨秀成的事实(公安局的笔录里有覃自己的供述)。21日下午14时,杨秀成被覃绑架在他家内,杨的父亲去救儿子时,被覃的堂叔覃深培(外号猴子)拿菜刀拦住不让进;
二、受害人死亡的第一现场绝对不是在覃岳全的宅院内,而是在他自己的门市(或者说至少是致昏)。所谓“自焚”,无非是嫌疑人覃岳全在亲属的帮助下,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而精心设计、制造的假象而已。覃岳全宅院内烧死杨秀成的地方,应是犯罪嫌疑人移尸毁尸的第二现场。
然而,韦介猛对此意见不听不顾,蛮横地说“案子定性了,一两天就给你们正式文字答复”。
杨秀成叔叔杨胜平,次日即向公安局进行书面反映。直到12月9日,受害人亲属才收到公安局一份12月6日签发的,认定杨秀成自焚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安局在调查报告里认定“杨秀成自焚的依据是:1、现场勘查‘三录’;2、法医鉴定和病理检验报告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3、覃岳全证明他和妻子莫花院与死者之间发生的纠纷;4、覃岳全堂叔叔覃深超、覃深前、覃深波、覃深辉,妻子莫花院,胞弟覃岳军、堂弟覃岳东,堂嫂莫凤菊,覃岳全弟弟的堂舅哥莫文军,莫花院姐夫的弟弟杨水角,覃岳全侄女覃丹佩等其他人的证明内容。
因此,公安局认定“杨秀成不是他人加害致死,而系用汽油烧身自焚死亡,鉴于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建议不予立案。”
从案发开始,杨秀成亲属多次向县公安局、检察院书面反映杨秀成死亡案件存在的重大疑点:
1、八圩村皇帝音屯的杨老红(即杨秀红)证明:“2002年11月22日,清晨我送仔去上学,当我踩单车到甲近屯下边大田时,突然听到后面响哄(轰)的一声,……,却见到象(像)在那平房后面有一炬高火冲出房顶烧着,同时,便又听到有个女人在喔喔地大哭几声……。回到甲近屯路口时又听到覃老超(即覃深超)老婆在喊,(已)烧死人了,快来救火啊!又当我踩单车到车站覃老钱家商店时,我见覃老钱老婆站在门前,我就对她讲,后面有一炬高高的火在燃烧好像挨烧房子一样,她说,才不是呢,是烧老成在那里,我便问你是怎样晓得的?她说是我家老钱拿米去打(碾米),他晓得了就打电话讲我听的。后来她又对我讲,昨晚若12点多,杨老成挨他们打,后来有人拉开了,到了两、三点时,又有人去打杨老成,将是覃老全老婆当时见杨老成要挨打死,就来拍我家门喊叔钱、叔钱,快来,他们打人要打出人命来了。我家老钱听后便说懒得理(叔钱即覃深钱,八圩村治保主任)”。
2、南丹县罗富乡的杨秀江证明:“2002年11月22日零点30分左右,驾摩托车返回甲平木场,当我路过甲近屯时,看见甲近屯路边会集有很多人,当我开车去火车站,杨成店面外加油时,看见有一人扶着杨成也刚好走到杨成的店面前,那人便定定的看了我一下,我也看了他一下,(那人面目我已基本看清,如能还见到那人,我还基本认出)。然后我就叫杨成,要油给我加车,即便看见杨成浑身是泥,我便问杨成,你这是做什么。是否跟别人打架了,杨成便对我说:这事不好讲,被人加害了一件丑事;
3、住八圩村平村屯退休干部石继昌曾经对受害人亲属说:“有人对他讲当晚听到杨成喊救命”。
4、公安局在现场取证时,对死者背下未烧着的衣服、几圈没有烧痕的塑料管和尚未烧完的覃家的干棉被等关键证据,为何没有提取?
5、倘若认定杨秀成“自焚”,现场为什么没有留下被烧死过程挣扎的任何痕迹?做为施救用品的被子,又是谁盖到杨的身上,为何没有潮湿的感觉?因覃的家族势力在当地横行乡里,附近的人均不敢去救杨秀成,大火四周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一个外族的人出现。公安局的侦查卷宗里,有力地证明了这一客观事实;
6、杨秀荣原在南丹县大厂镇做生意,11月13日被哥哥叫回家,商量他准备在12月份翻盖房子的事情。说盖房子大概需要12万元,由于别人欠他的钱不能及时偿还,所以需要妹妹帮他2万元钱。因此,杨秀成绝对没有自杀的思想基础。
7、根据广西医科大学病理学教研室法医病理检验报告(检验号:F030127)的分析意见认为:不能排除生前遭受机械性损伤的认定;
8、公安局勘查笔录里说:“邀请了杨胜益为现场尸体解剖见证人”,而事实上杨秀成叔叔杨胜益自大山到八圩村覃岳全家的时间是下午13时,被解剖过的尸体已经移到村外田边,现场打扫的干干净净,这样的事实,为何与记录的严重不符?
9、覃岳全说杨秀成带着一桶汽油要与他同归于尽,可覃为何毫发无损?而杨秀成却独自烧死在被其控制的覃家;
10、杨秀成门市没有上锁,显然他是在非正常的状态下离开的,身上的伤痕和目击证人的证言也印证了这一点;
11、当日下午约1点多钟,覃岳全的弟弟覃岳飞,在甲近屯路口当着好多人的面喊道“谁要敢说出我家的事,我杀他全家”。当场被他一个姓莫的堂婶拉走。那两天,覃岳全像中了大奖似的,大摆筵席邀请族人大肆吃喝,并将整包整包的香烟发给本屯所有的人,这样的反常举动,难道就没有引起警方的怀疑吗?
12、覃岳全妻子莫花院单方指认,在南丹县城关镇商贸招待所与杨秀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公安机关为何未能获取有效的证据链?仅凭“杨成,师了2002年11月21日”字样的纸条,就断定是杨秀成所写‘私了’的错别字。在深夜失去自由,被武力逼迫的情况下,这样的证据有效力吗?
13、记者在公安局勘查笔录里看到:此案的发现人是覃岳全弟弟覃岳祝,报案人是覃岳全堂弟覃岳恒。其他所有的证人,也全部是覃岳全家族血亲姻亲的人。难道这样的案情资料,也没能引起公安人员的怀疑吗?
14、勘查人员实际到达现场时间在上午11时20分,与记录的9时50分为什么严重不符?报案时间又为何出现了7时许和8时20分,两个较大差别的时间记录呢?卷宗里有一页制作日期是11月22日,明显的有人将其改为11月23日,并且,没有补办更改手续和经办人签名。刑事案件(更何况是一起命案)的法律卷宗为什么如此不严肃?
15、杨秀成常年做生意,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富裕,覃岳全则正好与之相反,两个人的情况全村人都知道。2000年4月份,覃因为做药材生意,曾向杨秀成借了7000元钱;
16、覃岳全的叔公(叔伯爷爷)覃标原是南丹县检察院中层领导,姑父何金跃曾任南丹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委领导职务,他们对本案会起什么作用,值得怀疑;
17、在受害人亲属再三请求公安局让上级司法机关重新鉴定时,而南丹县公安局为何不予安排,副局长邹庆云还不管不顾,强硬催促亲属尽快埋掉死尸,令死者亲属遗憾至今。
以上事实证明:这是一起因借钱无力偿还,欺负债权人老实本分,不仅赖账不还,反诬陷当事人与其妻有“奸情”为借口,非法拘禁、殴打当事人,并借机敲诈钱财,在门市又偶然发现巨额现金(由于门市地处偏远,走3里地才有一个农村信用社,存取相当不便。同时,在那几天还需要去进货。因此,杨秀成才临时将款项存放在手边),随即,顿生歹意,进而行凶杀人灭口,制造自焚现场,企图掩盖罪行,逃脱法律惩罚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2003年1月10日,南丹县人民检察院以(2003)1号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丹检同意不立通:南丹县公安局:关于南丹县八圩乡八圩村杨成(又名杨秀成)死亡一案,你局已向本院说明不立案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之规定,经本院审查,同意你局不立案的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答复通知书河检答(2003)33号:杨胜平杨进:你的申诉材料已收到。经审查,已转南丹县检察院控申科,有关事宜可直接与他们联系。
南丹县政法委书记蒙卫东曾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慷慨地表示:“欢迎两位记者来南丹采访,县里方方面面愿意积极配合。”当记者向其表示我们是专程来调查该县2002年发生的杨秀成“自焚”案时, 蒙书记欣然介绍说:“关于此案我们曾组织了有公安局的刑警队长、副队长、局长和检察院的检察长参加的参加的专案组,调查显示没有证据是他杀。副县长黄长寿多次做工作,他们就是不听,杨秀荣行为过激,两次把她母亲(文秀清)一个六、七十岁的老太太扔到信访局,从这一点上说你就不人道,想以此来逼迫我们就范。这不,县里昨晚又将她从北京接回八圩乡,她若再这样的话,我们将会对她采取一定措施,她这叫无理取闹”。
然而,当记者在离开南丹县前,想再见见蒙书记,将此次采访的情况,和他交换一下意见时,无论记者怎么联系都无法见到蒙书记了。无奈之际,记者用手机给他发去一条短信:“这个案子疑点太多”。回到北京后,记者多次给蒙书记打电话,只有一次说了两句话“我在开会”就挂机了。
公安局政委邹庆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08年公安局为了该案成立了专案复查组,我亲自担任组长,经过仔细排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2009年7月6日16时48分,记者再次给蒙书记发去一条短信:“经过深入采访贵县杨秀成所谓自杀一案,很可能是司法机关个别人的渎职行为。望您给有关领导进行沟通,引起重视。期待佳音。”
2009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时22分,记者给南丹县宣传部苏洪流部长发去本案的初定稿,希望县里能进一步核实记者稿件是否有失实的地方。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就在记者给苏洪流部长发信的第三天,即7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时10分,正在取保候审期间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覃岳全,手拿菜刀气势汹汹地要去八圩村坪村屯,要杀掉杨秀成父亲杨胜清、叔叔杨胜平二人,当场被人强行夺下菜刀拦下并报了案,此案至今还在八圩派出所没有结论,菜刀已被扣下。
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9时13分,记者收到南丹县委宣传部苏洪流部长,发来南丹县公安局致记者的信函(原文附后)。
读完这封来信,记者心中不禁的沉重起来:面对两位记者深入实地调查的内容,南丹县公安局不是采取有错必改的原则,抓紧审查核实,启动法定程序,还法律的公正。而是回避案情的焦点,用前后矛盾的语言,来搪塞一个带有有明显漏洞的命案,真不知他们将如何收场?我们将拭目以待!
作者简介:王卫星,男,记者。自幼随祖父母在滏阳河畔农村生活。人至中年、历经磨励;顺逆一视、物我两忘;吾心向善、嫉恶如仇;路见不平、拔笔相助;诚实做人、广交朋友;言而有信、知行合一;感谢恩人、帮助新人;尽职尽责、锲而不舍;天天练功、时时放松;胸有太极、处处是家。崇尚思想是人的灵魂之说,而文字则是记录思想足迹、跟随时代步伐的最好载体。推崇国家宪政和个人立德立功立言。立争做一名集法治、中国传统文化传播于一身的优秀记者。恪守在法律、道德框架内评论一切。祈盼获得中国新闻最高奖,是人生旅途中最后一个梦想。“封侯非我愿,四海愿清平”,是每天感悟生活、体悟人生真谛至高境界的理想追求。
代表作:《在鸡泽县——法网不敌关系网》、《鸡泽县长的权利有多大》、《功德录掩盖下的罪恶》、《芜湖法院曝丑闻法官水平创新低》、《全国最大的标准件城发生群体恶性暴力事件》、《一纸裁定书折射唐县法院的公正度》、《谁是600万判决赔付款落空的罪魁祸首》。合作撰写的《1968年的反人类大惨案》、《中国“联军”也在激战》、《从建国以来政治口号看执政走向》、《兰成长的死与“新闻法”的生》、《中央大怒与唐山大地震》等。2006年自费策划出版了《公民话语》一书,印量6000册,绝大部分书籍在支持邯郸公民竞选区人大代表和记者赶赴全国各地采访中,免费赠送给了有公民意识的人阅读。目前正在撰写《人生大智慧》一书,并愿与有兴趣的朋友分享古人的真正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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