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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诈骗不犯法吗?

发表于:2008-10-04 点击:
尊敬的各位党、政领导:您好!
    王鹭佳(厦门市※※局原科室干部)所操作的“厦门市演出公司”是个无事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证、无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更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皮包公司,但其自封为“总经理”的王鹭佳却非法持有一枚作废的“公司”印章、有公开非法经营业务操作、有“公司”固定办公营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天湖苑”第一座16C及禾祥西路聚祥广场A座705室、有“公司”对外电话/传真,号码:2219133、2219233,可在黄页电话簿中查到此“公司”相关信息,有专门“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myanchu.cn/和“企业”信箱。王鹭佳以“市演出公司”为市※※局直属文化单位当成非法经营的幌子,博得了许多企事业单位客户及项目合作人的信认,在无证无照的情况下非法使用作废“单位”印章,用操作文化服务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巨额非法所得,并大肆进行伪造假账偷逃税款。是继“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之后的一个用文化造假、以演艺诈骗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市演出公司”本是个虚幻空无的“单位”,1985年就经“市编委”行文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但本应上缴、销毁的作废印章却在市※※局领导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放任自流之下交由王鹭佳明目张胆的进行非法经营演出业务,到处签订合约诈骗钱财,大肆制作假账偷税漏税……“市演出公司”非事业(无事业编制法人证)、非社团、非企业及个体(无工商法人执照),但却从93年起就使用这个皮包公司和废弃公章非法经营牟利了十几年,操作了近400多个场次的各类商业演出/文体比赛活动,非法经营所得总案值高达亿元,偷逃税款几千万元之多。王鹭佳用“市演出公司”和这枚废弃公章在闽南地区招摇撞骗,制造了一个迷天大谎(而可悲的是被欺骗的几百家企事业单位至今仍还蒙在鼓里),他不仅欺骗、侵害了广大的企事业客户及一大批与其合作同业伙伴的利益,甚至也蒙骗、愚弄了地方市委/市政府/宣传部、各职能管理部门和各方新闻媒体机构(一些新闻媒体还对王的“演出公司”进行过大篇幅的宣传报道,为其歌功颂德、树碑立传),在与王和其“演出公司”有过业务来往的人们当中,有近99%以上的单位与个人都不知道其是个虚假的皮包公司……
    王鹭佳多次十分嚣张、狂妄的说:我在区法院呆过十年,懂法律,我是“软诈骗”,你们拿我没有办法。我在厦门市委/市政府、公检法及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和执管部门都有关系,并有厦门市※※局做后盾,你们谁告我都不怕。另外,我曾经用一把锋利的匕首捅杀了7个人,你最好不要惹我。
    市※※局各科室人员对于“市演出公司”是不是该局直属单位这一问题的解释口径有多个版本,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说法(如:从来没有此单位、曾有过,已注销、此事很难说、我们不知、是事业单位承包给个人了等荒诞之说)。正是由于该局没有给予一个严肃的意见和上述模糊不清的说词直接影响着公安/税务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察的工作进度。而近日来又发现,市※※局向政府部门及公安司法机构提供了几份与此案案情完全不符合的证明文件,其有:省闽编(1984)093号、厦编(1985)072号、厦教科文1984第004号及厦编(2003)058号。企图用厦门市演出管理处与“厦门市演出公司”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的虚伪谎言和“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的障眼法来置换概念、避重就轻、偷梁换柱、混淆视听、蒙混过关……
    “市演出公司”是寄生在市※※局机体上的一个异型怪胎,王鹭佳用“市演出公司”操作的违法经营诈骗活动是在公然挑战厦门政府的行政管理制度、游戏厦门政府的行政管理法规(藐视国家的多项法律规定)、愚弄厦门政府的各级行业管理机构、玷污和亵渎厦门政府职能部门神圣的执法尊严。“市演出公司”这个畸形产物的存在,对于厦门文化艺术界乃至全国的文化艺术界来说都是一个荒唐至极的犯罪行为,是令世人耻笑的文化丑闻事件,是失信于民众的文化市场管理渎职犯罪,更是厦门这座文明城市的极大耻辱。
    市※※局作为行业系统主管机构,没有对其及时的进行市场监督/稽查,行使取缔查处无证无照商演经营和规范其营业性演出市场行为,不曾有效实施其行政管理及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反而是知情/许可其违法经营演出、怂恿/指使其以假充真、默认/放纵其行骗诈财,致使这个虚幻的机构非法持有使用废弃的单位印章、违法从事商业演出经营活动的“诈骗公司”竟然在该局的眼皮底下堂而皇之、肆无忌惮的“生存”了十几年之久,并在该局的包庇袒护、姑息养奸之下轻松从容的赚得金银满锭、脑满肠肥,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该局对此负有监督疏漏、管理失职的重大过错,对于非法提供给王使用废弃印章从事违法商演经营/诈骗巨额所得/偷漏税款的帮凶行为要承担其不可推卸的渎职犯罪责任,更应该对全社会尤其要对所有被王及“演出公司”诈骗的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合作人有个交代。
    可在王鹭佳演出欺诈事件败露之后,该局又不遗余力的掩盖、隐瞒王鹭佳的诈骗真相,出示“市演出公司”为事业单位的虚假伪证,刻意回避及无视其无证无照违法从事商演经营/制造假账/偷税漏税/非法持有使用作废印章大肆公开签订营业演出合约协议/“演出洗钱获利”巨额收入的犯罪事实,意在蒙蔽/敷衍上级政府机关的置询、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挠公安立案执法、拖延追查处理时间,为王鹭佳的诈骗犯罪开脱罪责、充当涉嫌案犯的保护伞。由此,我们置疑该局的个别主管领导与王鹭佳有互相勾结/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为虎作伥/伙同诈骗/贪污贿赂等参与犯罪之嫌疑。因此才使得王鹭佳这个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亿万巨骗至今仍逍遥于法外,无人敢抓、无人能查……这让所有受骗者无法接受,亦让全体公众不能接受。
    今向国家、省/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察/反贪/信访、公安/工商/税务/文化及各方电视台/广播电台、日报社/杂志社/网络等政府机构举报/公安司法部门报案及媒体单位暴光。希望能够严加惩处王鹭佳的违法经营诈骗/偷税漏税犯罪行为,严肃问责该局主管领导干部玩忽职守/放纵怂恿诈骗/提供伪证/干扰公安执法/袒护包庇犯罪的党纪、国法责任……
    如今的王鹭佳一边在销毁“市演出公司”的犯罪证据一边在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向地方公安报案(诽谤污陷)、法院诉讼(损害名誉)的方式企图阻止本人拆穿揭发他诈骗敛财犯罪的行动,干扰本人举报投诉他偷税漏税违法的进程。注:报案人有王鹭佳使用作废印章签订合约、非法从事经营、行骗诈财的确凿证据,将会全力配合侦察取证和媒体采访。
    实名举报/报案人:姜红志   电话:0592-8800551
    信箱:dongfang.shidai@163.com    时间:200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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