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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牛法院:公开践踏《工会法》,建议废除“花瓶法律”

发表于:2009-06-29 点击:
    2007年11月5日,上诉人王可(化名)就与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详见附件),不服一审成都高新法院(2007)高新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为此,王可在给成都中院的《民事上诉状》中指出: 
    “…… 
    “3、一审法院违反《工会法》和上级法院指令,不邀请工会和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 
    “《工会法》:‘第6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第21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被上诉人在对上诉人单方面进行除名处理、解除劳动人事合同时,既没有通知工会和召开职代会,至今也未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并提交法院质证,明显违法。
    “2007年7月24日 ,成都市中院在其发布的有关试点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参与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等文件中称:根据省总工会、省法院《关于进行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通知精神,市中院在高新区等法院,开展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试点工作。目前,经8个试点区(市)县工会组织的推荐,市中院审核,全市共有69名热心职工维权、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熟悉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观念强的工会工作人员被聘为特邀调解员,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特邀调解员资料库。高新区法院及时出台了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参与劳动纠纷调解的实施细则,以及特邀调解员的管理、培训、参与调解的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
    “但在本案前后过程中,被上诉人未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并提交法院质证,上诉人也未见到一审法院依法邀请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前来参与调解本案纠纷工作,属明显违法。 
    “……请求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撤销一审法院(2007)高新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维持成人仲委裁字[2007]第02号《裁决书》之正确部分,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恢复劳动人事关系、依法办理1992年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各项社会保险;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及相关费用,以和谐社会。 
    但是,2008年11月13日,成都中院却在其(2008)成民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第8页第4行中,不仅未纠正一审法院的过错行为,反而公开漠视、违反《工会法》,并枉法认为:“邀请工会和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不是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一审法院未邀请工会和特邀调解员调解不违反程序法的规定。综上,王可关于一审违反程序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据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5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高新法院(2007)高新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确认鲜琦与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之间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 
    然而,对照法律,《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53条却分别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综上所述,根据成都市高新、成都两级法院公开漠视、践踏《工会法》,而断然作出的枉法判决行为,笔者向全国和省市地方各级工会组织、工会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律师、公共知识分子、媒体记者等发出质疑和呼吁: 
    面对如此公开漠视、践踏《工会法》,而断然作出枉法判决行为的成都市高新、成都两级法院,应由谁来监督、纤正?《工会法》是否属于共和国的法律范畴?是职工维护权益的利剑?其对保护职工权益还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或根本就是一种形同虚设、勿悠朦人、逗你玩儿吵摆设?如真是这样,我们还不如建议全国人大将其废除!  
    (作者简介——鲜琦:成都某大学老师,文教医法工作者,生于重庆,红军后代,医学出身,全国蓝盾文学等奖获得者,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有数百万字作品发表和《人生与社会》、《都市世态百象》、《廉政风暴》、《中国球迷潮》、《中国毒流大手术》、《中国反腐》、《廉政中国》等书出版;参与撰写《中国工会工作大全》、《中国人事工作大全》、《中国企业工作大全》等书;有《情怨》、《中国川菜商战》、《中国教育问题调查》、《中国投资问题调查》、《中国司法问题调查》、《中国商潮》、《民营中国》、《中国女性问题调查》、《中国文化问题调查》等书待出版;有数十部(集)电视剧(片)在四川、中央电视台播放;有《血染茉莉花》、《九寨天堂绝恋》、《酒魂》、《哭球》、《哭情》、《哭墙》等电影、电视剧,《中国教育问题调查》、《中国投资问题调查》、《中国司法问题调查》、《中国商潮》、《民营中国》、《中国女性问题调查》、《中国文化问题调查》等书待拍摄、出版。日前,长篇小说《情怨》,已有160多万读者在网上点击观看。其中《多难兴邦---汶川地震备忘录》正在采写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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