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谷文生男汉54岁,身份证住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吉祥里460—5,
控告锦州市市建委法人中国共产党员李锦徐及建委主任汪涛,也是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控告事项:我家2000年经办工商,卫生,税务执照,分别经营商店和饭店,200多平米的门市房合理合法证照齐全,《锦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2004年4月1日他们自已出的法都不执行,我于2006年6月13日我向《太和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2006年8月8日法院当着拆迁办代理人张英杰他们几个人说;这个房子没取证的时候谁也不能动,行政厅厅长张朝晖,李清吉,唐士英,书记员孟健,记录了当天双方开庭的口供。
在当天下午就出动行政野蛮不讲理的执法人员上百人,恐吓我家在不搬就强迁我家,我跟他们说法院让我搬我就搬,在法院没有下通知的同时,2006年7月2日对我下了一个锦建《强迁令》241号,于2006年8月25日建委主任李锦徐,副主任汪涛,带领城建公安支队,以及野蛮行政执法人员共有600多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对我家实施,砸玻璃,灭门,抄家,放火,打人,霸迁霸抢,强买强卖,就这样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被一抢而光。
动迁办暗箱操作,倒卖房屋,政府为了争用农民土地卖给开发商,暴取利润倒卖土地,把我家数十年的家产和商店,饭店,的物资现金以及生活用品一抢而光,到现在一年多没有去向,希望有关领导帮我家伸冤。
1.建委副主任王涛和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不具备征用农村土地,工作中直接作为强制执行主体资格,
2.王涛和执法局工作人员,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和执法身份证件,随意聚众,坑农害农故意强毁私人财产。
3.王涛和执法局工作人员,他们超越职权,违法乱纪,胡作非为。
4.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藐视国家法律,滥用行职权,更严重的践踏了国家法律。请党和政府帮助我这个没家的人,帮助我用法律讨回公道,把我的生活宝地还给我,谢谢各位好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