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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发表于:2012-11-14 点击:
2012年 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卫生部
                       2012年8月29日
 
   附件
中文名称
人参(人工种植)
拉丁名称
Panax Ginseng C.A.Meyer
基本信息
来源: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
种属:五加科、人参属
食用部位:根及根茎
食用量
≤3克/天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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