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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市场监管之问(十四)江津老白干酒涉嫌违法欺诈消费者

发表于:2026-06-26 点击:


白酒市场监管之问(十四)江津老白干酒涉嫌违法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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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老白干酒配料表中的高粱从何而来?

 

该款江津老白干产品配料标注:水、高粱、食用酿造酒精、食用香料,执行标准为T/CBJ 2111-2022《调香白酒》。根据标准定义,调香白酒是以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的配制酒。现就两处明显标签违规问题如下:

1. 配料表标注“高粱”来源不明,涉嫌标示不实

该产品添加食用香料,属于调香白酒,配料仅标注食用酿造酒精,未标注使用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按照酒类标签规范,仅以食用酒精为酒基的调香白酒,不得直接标注高粱等粮食原料;若使用固态法白酒或玉米食用酒精,应明确标注固态法白酒比例或玉米食用酒精。该产品单独标注“高粱”,无合规原料来源,标签信息虚假、不合规。

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44号)明确规定:以固态法白酒、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高粱、小麦等;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不得直接标注高粱、小麦等粮食原料。

案涉产品为调香白酒,仅标注食用酿造酒精为酒基,却单独标注“高粱”,与上述监管文件要求冲突,标签标示不实、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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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食用酿造酒精”标注不规范,关键信息缺失

依据GB/T 10346-2023规定,谷物食用酿造酒精应注明具体谷物种类(如高粱食用酒精、玉米食用酒精等)。该产品仅笼统标注“食用酿造酒精”,未说明酒精原料谷物,违反国家标签标示要求。

综上,该款江津老白干存在原料标示不实、信息标注不全两项违规,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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