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倍畅免疫球蛋白羊奶粉”涉嫌违法(之七)
解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120号令对“伊利倍畅免疫球蛋白羊奶粉”
案例中涉嫌违法行为的精准判定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四、五款,从更高层级和更具体的场景,对核心法律原则进行了再次确认和强化。
让我们来逐条分析,它如何精准地“锁定”了“伊利倍畅免疫球蛋白羊奶粉”案例中的违法行为:
一、第十九条(三)不得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且不得使用医疗用语。
1、法律内涵
a.重申核心禁令:再次明确食品广告的底线——禁止与疾病治疗挂钩。
b.新增明确禁令:特别单独列出“不得使用医疗用语”。这使执法依据更直接、更清晰,无需再论证是否构成“暗示”,只要用了就涉嫌违法。
2、对“伊利倍畅免疫球蛋白羊奶粉”案例的直接适用性
直接命中要害。该产品名称使用“免疫球蛋白”——这一明确的载入《中国药典》的医疗用语——无论其如何辩解含量与来源,都已直接违反了此条款。这为我们举报提供了最锋利的法律武器。
二、第十九条(四) 不得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1、法律内涵
明确“身份”边界:只有获得“蓝帽子”批文的保健食品,才能声称保健功能。任何普通食品,无论添加什么原料,都无权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等保健功能。
2、对“伊利倍畅免疫球蛋白羊奶粉”案例的直接适用性
巩固防线。该产品是普通食品,却通过名称强烈暗示其具有与“免疫球蛋白”相关的“增强免疫”功能。此条款封堵了其可能辩称“只是在描述成分”的退路,明确了普通食品不可越界声称保健功能。
三、第十九条(五)不得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相互混淆。
1、法律内涵
禁止“跨界”误导:这是对当前市场乱象的最精准打击。明确禁止利用名称、包装、宣传语等手段,让消费者分不清自己买的到底是食品、保健品还是药。
2、对“伊利倍畅免疫球蛋白羊奶粉”案例的直接适用性
根本定性。该案例的本质就是“将普通食品与药品相混淆”。将药品名“免疫球蛋白”作为食品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制造混淆的典型行为。此条款为该行为的违法性提供了最顶层的、概括性的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