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疫球蛋白配方驼奶粉、免疫球蛋白高钙驼乳粉、
活性免疫球蛋白配方驼乳粉”等产品涉嫌违法情况调查的五问
第五问 该产品名称标注为“驼奶粉”是否构成违法?
答:是的,该行为明确构成了违法。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在食品标签上通过“删减关键词”来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下面从法律依据、违法性质和具体分析三个方面进行解释:
一、 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定性:将“调制驼奶粉”标注为“驼奶粉”,隐瞒了产品经过“调制”(即添加了其他配料)的真实属性,导致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性质产生误解,属于标签内容虚假。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4.1.2.1条: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定性:“驼奶粉”的真实属性是“全脂/脱脂驼乳粉”或类似纯驼乳制品。而该产品的真实属性是“调制驼奶粉”。使用“驼奶粉”这个名称,完全违背了“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核心原则。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GB 19644-2024)本身:
这个标准明确区分了“乳粉”和“调制乳粉”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产品类别。
乳粉:以单一品种的生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调制乳粉:以单一品种的生乳和(或)其全乳(或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不包括其他品种的全乳、脱脂及部分脱脂乳)、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其中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
定性:该产品的配方(驼乳原料占75%,其余为添加剂等)完全符合“调制乳粉”的定义,因此其“专用名称”依法必须是“调制驼乳粉”或类似名称。使用“驼乳粉”之名,直接违反了其所执行的产品标准。

二、违法性质分析
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标签欺诈”或“消费误导”,其违法性体现在:
1.隐瞒了产品的真实构成:
“驼奶粉”给消费者的合理预期是纯驼乳制成的粉。
而“调制驼奶粉”则明确告知消费者,这里面除了驼乳,还添加了其他东西。
删除“调制”二字,故意模糊了产品配料复杂的事实,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纯驼乳粉的成本远高于调制驼乳粉。通过使用“驼奶粉”这个名称,该产品可以以接近纯驼乳粉的价格销售,或者在与真正的纯驼乳粉竞争时获得不正当的价格优势。
这损害了守法企业(如实标注“调制驼乳粉”)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3.可能涉及虚假宣传:
如果商家利用这个名称,在宣传中暗示或明示其产品是纯驼乳粉,并以此宣称其具有更高的营养价值,则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的规定。

三、总结与结论
结论:该行为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法律层面: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标准层面:违反了她所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GB 19644)中关于产品类别的定义和命名要求。
本质:是一种通过标签误导消费者的欺诈性行为。
作为消费者或监管方,可以:
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拨打 12315)举报,主张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赔。
监管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查处,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因此,将依法应标注为“调制驼奶粉”的产品标注为“驼奶粉”,绝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触及食品安全和市场诚信底线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