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后的老白干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实施后
凡没有按此标准生产的白酒还能称其为“老白干”吗?
凡没有按此标准生产的白酒还能称其为“老白干”吗?
2024年11月28日发布的《白酒质量要求第10部分:老白干香型白酒》(GB/T 10781.10)第3.1条对“老白干白酒”作出了明确的定义:“老白干酒 以高粱、小麦为主要原料,采用中温大曲(3.4)为糖化发酵剂,以地缸(3.3)为主要发酵容器,采用混蒸混烧(3.5)和清蒸清烧(3.6)相结合的工艺,经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
此定义中提到了该标准中的3.3、3.4、3.5、3.6等四条,它们分别是:
3.3 地缸 用陶土烧制而成,缸体埋于地下,缸口与地面齐平,用于固态发酵的容器。
3.4 中温大曲 中温曲 在制曲过程中,最高品温控制在50℃~60℃而制得的大曲。
3.5 混蒸混烧 原辅料和酒醅混合在一起同时蒸料和蒸酒的工艺。
3.6 清蒸清烧 原料和酒醅分别蒸料和蒸酒的工艺。
该标准同时给出了《老白干香型白酒主要生产工艺(混蒸混烧法)示例图》,我们不难看出“老白干白酒”的生产工艺与其它香型的白酒生产工艺有着很大的不同,也就是说,今后凡是在产品上声称执行标准非GB/T 10781.10此标准的均不能称其为“老白干白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