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 年12月《关于液态法白酒标签标注问题的复函》(市监食生函[2018]1649号)这样对液态法白酒标签作了明确规定:
1、对于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加水勾调制成的液态法白酒,应当标注所使用的原料和水。
2、对于以食用酒精为基酒,经香醅(以高梁、小麦等为原料经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香醅)串香或直接加入固态法白酒勾调制成的液态法白酒,应当标注食用酒精、水和所使用的高梁、小麦等原料;勾调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还应当如实标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3、对于以食用酒精为基酒,应当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梁、小麦等。
各种原料应按照生产加工者勾调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市说新语 @四川市场监管 @绵阳市场监管 图中的产品标签对吗?说好了不欺诈的哟!
白酒市场监管之问(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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