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在我市零售市场上正在大量销售的一种品牌为“晶心”、“钓鱼城”的“低钠盐”商品。包装上标注为,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出品,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专营。产品配料:食用盐、氯化钾、碘酸钾、亚铁氰化钾。氯化钾%:24.00±10.00。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其中已明确将“氯化钾”列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名单”。卫生部同时发布了关于该标准实施问答,第十四条规定:“关于取消食盐作为营养强化剂载体。营养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食盐摄入量过高,同时我国高血压等慢性病的发病率也有升高趋势。为了配合国家的减盐行动,避免居民过多摄入食盐,本标准取消了食盐作为营养强化剂载体”。
《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也就是说,从2013年1月1日起,食盐就不能作为营养强化剂的载体加入氯化钾,而含量达到百分之24的“低钠盐”这一产品就应停止生产和销售。但遗憾的是,作为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出品、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专营的,关系到人民食品安的食盐这个产品,并未依法执行停止生产,而是大量充斥市场,这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现特向你局反映,并请调查核实,依法取消该产品。
叶光
2013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