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雨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国棉一厂四里宿舍3排5号
第一被告:济南华联超市舜耕山庄店(下称华联超市)
第二被告:红豆集团(无锡)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港下兴港路 电话:0510-88355372
诉讼请求:
事实和请求:
原告为结婚之用4月3日在第一被告济南华联超市舜耕山庄店购买了由第二被告红豆集团(无锡)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婚庆被一床、窄幅印花四件套6套、卡通印花三件套4套、红豆全棉宽幅3套,共计人民币:3592元。购物票号码:20375713,在购买之前,原告在第一被告济南华联超市床上用品专区做了比较,认为第二被告红豆集团(无锡)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家纺系中国比较知名品牌,包装盒还有内在说明上又有“中国婚庆第一品牌”的认证标志,其次也是出于对第一被告济南华联超市品牌老店的相信随即决定购买,回家以后登录第二被告红豆集团(无锡)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并没有发现其“中国婚庆第一品牌”的相关认证,原告于4月8日电话咨询第一被告济南华联超市舜耕山庄店,随即一位自称红豆家纺济南总代理的声称这个认证他并没有,原告再在给第一被告济南华联超市舜耕山庄店电话确认,服务台接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声称回尽快给答复,至今也没有给一个回复。原告认为:第一被告济南华联超市舜耕山庄店进货时不严格把关,将未经审批和认证”中国婚庆第一品牌“的红豆家纺进行销售,误导欺诈原告购买,是欺诈行为。第二被告涉嫌违法违规。
原告认为:
“中国婚庆第一品牌”是一种产品的质量标志、荣誉称号,也是知名度于销量的认证标志代表着该产品的质量标准,未达到该标准而使用该认证标志是一种恶劣的欺诈行为, 第一、二被告对商品的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属于以下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