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语:此案的意义在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依法纠正基层法院的错误判决,很好地执行了法治精神。此案的改判对那些,对橄榄调和油不依法标注含量是否违法还存在模糊认识的人,是一个极好的教材。 一审法院的理由是:涉诉产品着重标注橄榄油的行为属于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消费者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购买商品的行为未尽到谨慎的购买义务(此观点居然出现在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中,不可想象。荒唐!),因此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对惩罚性赔偿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