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光之声-关注热点、焦点、疑点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奋勇前行...

叶光·打假·维权

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指定质量法维权调查机构

http://www.yeguang315.com

[以案说证据]这样的证据法院有可能不采信哟?!

发表于:2015-12-24 点击:

    重庆消费者刘春生诉章华公司生产的“桑丝精华SIKIN焗发霜”,经向重庆市食药监局举报,并得到回复认定:上述化妆品的标识违反了该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六第三项。同时对经销者进行了依法处理。刘春生在对方向重庆高院申请申诉时提交了这份证据,证明经销者是违法行为,同时也说明一审、二审法院判消费者胜诉的理由。但没想到的是高级法院不采信。因此,各位消费者你们在法庭提供证据时问问法官复印件是否认可?并要求写入庭审记录,要不然法院耍赖你真没办法。

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看红线(部分)

责任编辑:none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ICP备05000872号 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备案号:50010501500072

版权所有(1998--2015):叶光之声.叶光打假维权网 后台管理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鹞子丘路62号1幢0811室(龙湖新壹街1号楼) 邮 编:400020 

电 话:13193161817 QQ群:84345578 E-mail:yeguang315@163.com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