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消费者刘春生诉章华公司生产的“桑丝精华SIKIN焗发霜”,经向重庆市食药监局举报,并得到回复认定:上述化妆品的标识违反了该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六第三项。同时对经销者进行了依法处理。刘春生在对方向重庆高院申请申诉时提交了这份证据,证明经销者是违法行为,同时也说明一审、二审法院判消费者胜诉的理由。但没想到的是高级法院不采信。因此,各位消费者你们在法庭提供证据时问问法官复印件是否认可?并要求写入庭审记录,要不然法院耍赖你真没办法。
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看红线(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