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说明:此判决应当事人和法院要求暂不将原文挂出,等法院将全文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后我们才公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9月28日发出(2016)京0106民初1379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涉诉产品为“恒大兴安芥花籽橄榄油食用调和油”,购货金额为354元,判决销售商向消费者退还货款354元,并向消费者十倍赔偿3540元。且判决为“终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