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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孙维权]宁陕流通市场乱如麻!职能部门在干嘛!?

发表于:2013-07-19 点击:

来源:《老孙打假网站》孙安民

尊敬的宁陕县人民法院院长、审监庭庭长和民事审判庭庭长: 
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民间《老孙打假网站》的 www.laosundajia.com 孙安民,68岁。共产党员,我的电话是18909212315。我在宁陕县法院有几个诉讼案件,我想与贵院领导开诚布公的沟通一下。
    
  宁陕流通市场乱如麻!职能部门涉嫌严重失职!?
  这是我对宁陕县生活环境的第一感受,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想通过法律途径改变这种状况!


  2013年6月19日,我诉宁陕县永乐超市买卖合同纠纷(该超市销售的食品中含有非食品原料)一案在贵院开庭,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庭审,正好赶上贵院推行“法院开放日”活动,贵院这次的庭审开放活动,恰好被我遇上了,真是十分的幸运!贵院对这次庭审活动非常的重视,安排的也非常好!庭审时,贵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近10人参加了贵院的“法院开放日”庭审活动,法院领导也旁听了审理的全过程。整个庭审过程,我还是十分满意的。 本案庭审,民事审判庭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庭审中,严格执行庭审程序,原告被告也充分发表了个人的观点,法庭很认真地审理了各方提交的证据,事后也召开了旁听人员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代表各方发表的意见。


  事后宁陕县法院网发表了一篇文章,名曰:“法院开放日”以公开促公正:
  http://ns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691@hanyincourt。


  我很在意这篇文章的内容和标题的含义,一是该活动与我起诉的案子有关,二是该案子与改变宁陕县的法制环境促进食品安全有关。
  我感觉贵院的“法院开放日意义很深远,希望这样的活动不要走了过场。


  我是一名复员军人,共产党员,退休工人,已经68岁了,虽然是一名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但我却十分信奉我们国家的法律,十分信任各级政府部门,十分信任各级人民法院,不然我也不会经常与这些部门打交道。我遇上违法的企业和现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总爱管闲事和他们较较真,我利用的就是《宪法》赋予给每个公民的权利,虽然有时候也不顺利,但我坚信,我们国家的法治环境还是在逐步改变中。
  打假维权13年,我被媒体和社会称之为“民间公益打假人”。
  其实,打假应该是职能部门的事,维权才是我的事。
  在我们国内一些地方,一些职能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作为,甚至胡作为!他们不作为,我只好去作为,我作为,就是要逼着他们去作为。我一作为,他们也就作为了,如果他们还是不作为,我会利用《宪法》第5条、第41条赋予公民的权利去投诉、举报、控告、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伺候他。
  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答案是:因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因为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我不做,我就不够格!
  但是,我坚持这样做,又会引起一些企业和主管部门的猜测和不满。首先,他们总感觉有人盯着他们不自在,他们甚至怀疑我盯着他们的动机和目的,处于“自卫”他们甚至还会给我设置障碍,他们这样做,已经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职责和责任。
  我一生经历中有一段很重要的13年,那就是“打假维权活动”!我在国内各地参与的诉讼活动是非常多的,也经常会遇到贵院这样的庭审活动,有的庭审活动场面还十分壮观,最多的一次旁听席上居然会有四五百人,从内心来讲我十分支持这样的庭审活动。
  我认为,公开开庭审理与个人、与民生、与社会、与法制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诉讼活动,食品安全案件,本身就是一堂很生动的法治课!这样的庭审,既能促进法治、体现法律尊严,又能促进法治环境,促进案件公平、公正、公开。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庭审活动还能促进当地职能部门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遏制打击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和惩治市场上的不安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以及欺诈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促进宁陕县的法治环境和法制意识以及经济发展,毋容置疑:它的作用和效果应该是“正能量”的!

  宁陕县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先行了一步,这一步,证明贵院高瞻远瞩!


  宁陕县流通环节乱如麻!职能部门在干吗!?
  我是一个消费者,一次偶然机会,我在宁陕县大超市里购买到了违法食品,此后发现宁陕县几家大型超市里都在明目张胆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且这些超市还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经营行为!我的法律意识比较强,连我都能购买到不安全食品和受到企业的欺诈,可想其它民众了。当然我也接到很多当地人的求助和举报。宁陕县流通环节问题这么多,我确实有点愤怒!我得掌握一些证据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2013年4月底,首先我以实名、以《老孙打假网站》的名义,以书面形式用自己掌握的有限证据,陆陆续续向宁陕县工商局递交了数十份投诉和举报,至今尚未得到一份查处信息。
  我举报了宁陕县县城内的“家福乐购物广场”、“永安超市”等多家商超违法销售的20多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有宁陕县城里悬挂着的20多幅未经过宁陕县工商局和城管部门批准的户外广告;一天内我协助宁陕县工商局查扣了“家福乐购物广场”、“永安超市”等四家商超销售的过期食品;为了证明宁陕县流通市场有多乱,我现场向宁陕县工商局两位领导指出四家商超都在公开销售违法食品,当时是随意看了四家商店,没想到四家商超货架上都摆放着的违法食品。


  为了协助宁陕县工商局不走弯路,顺利执法,我向该局递交了大量的国家文件、地方文件、行政处罚、判决书、职能部门的书面回复以及一些重要的媒体报道,其实这些资料都是我千辛万苦收集来的“无价之宝”!期间我向宁陕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三份民事诉讼状,两份是诉讼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宁陕桑乐太阳能专卖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涉嫌偷漏国家税收的案件,一份是诉讼本县永乐超市销售违法食品的诉讼,还有一份是行政诉讼状,行政诉讼宁陕县工商局涉嫌渎职胡作为,为桑乐太阳能公司在宁陕县的促销活动中发布的虚假广告发放了“户外广告”批准文件,导致大量群众上当受骗,目的在于揭露宁陕桑乐太阳能专卖店销售的桑乐太阳能产品、彩色电视机、冰箱等产品不给消费者出具购物发票,涉嫌偷漏国家税收、更重要的是该企业销售的这些产品都带有国家下乡补贴,但购买人并没有领取到下乡补贴,我们不禁要问:这些国家下乡补贴都到哪里去了?......


  这么多的投诉举报、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说明了一个问题:宁陕县流通市场乱如麻!职能部门在干吗!?
  我通过法律途径,就是想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以便解决这个问题!
  我的这些举措,仅仅只是“就事说事”,没有任何商业目的,更不存在和涉案单位以及个人之间有什么恩怨。我不会充当别人的枪手,别人也别想拿我当枪使!
  但是:我没有想到,一石引起千层浪,我这一系列正常的打假维权活动居然在宁陕县引发了一场“小地震”,很多人都在议论纷纷。
  看来在宁陕县依法履行一个公民的职责还真不容易,我遇到了阻力和流言蜚语!
  首先遇到的阻力和质疑就在职能部门!尤其是与食品安全和流通市场有直接责任的行政部门,其次就是被投诉举报的涉案企业和一些居心叵测的人。
  我向宁陕县工商局连续举报了数十件违法食品和商品,我手里有发票、收据、实物、照片等证据,但是所有的超市和商店好像早已经商量好了对策!不良企业结成了统一阵线,面对我展示的机打小票、购物发票和实物图片以及投诉,竟然没有一家企业承认他们销售过涉案产品!
    当宁陕县工商局召集我举报的几家商超负责人,包括这次在宁陕县法庭上审理的案子,所有的被投诉人和被告的代理人几乎都是面不改色心不跳、异口同声的、齐刷刷的对我说、对工商局说、对法院说:“我们超市从来没有就销售过你举报的涉案产品!”当问到购物凭证时。他们的回答是“现在电子技术这么发达,你提供的机打小票和发票有可能是通过电脑制作的!你这是知假买假!”
  

     我的妈啊!我打假,我造假?我投诉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反而被他们指责为知假买假!甚至连我的消费者身份都被他们剥夺了,再进行一步,恐怕公安机关都要介入了,我立刻意识到很可能还会有陷阱或者更多的麻烦在等着我!


  狼要吃小羊,满嘴是理由!发生在宁陕县的这一幕与“狼和小羊”寓言里狼的观点何等的相似!更为蹊跷的是,工商局里还有一名干部竟然不怀好意的要与我探讨什么是“知假卖买假”,我立即感觉到他居心叵测,被我当场毫不客气地顶了回去!我举报了这么多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和他们违法经营的涉案产品,有人在明显地本末倒置,有意把水搅浑,其实,是他们心中有鬼!


  实践证明,13年来,我的公益打假行为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曾授予我为“推动中国房地产诚信建设典型人物”,这是全国唯一的一个消费者名额;我还被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中国消费者报“3.15年度报告”评为2005年度“中国十大维权人物”,也被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和新浪网评为“2009年度中国首届网络十大杰出维权人物”,新华社“半月谈”杂志报道我是“打到违法开发商的挚旗手”,中央电视台第一线栏目曾对我做过“孙安民,打假老猎人”的专题报道,很多法院也就我的打假维权案子发表过褒扬文章。2012年12月27日前后,陕西省工商局、西安市工商局、咸阳市工商局、宝鸡市工商局以及一些外地工商局对我坚持举报违法行为的举动都给予过经济奖励。安徽、湖南、湖北和本省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工商部门也曾多次邀请我去协助他们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然而这次就不同了,我是主动送上门的,别说奖励了,没收拾我就已经够意思了......
  众所周知,狡辩是一些无良商家和其保护伞惯用的伎俩!他们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法就是靠坑害消费者赚取昧心钱!他们常用的手段就是知法犯法、制假售假、知假卖假、坑害了消费者还背着牛头不认赃,被告上法庭还喊冤!
  违法企业利用手里的权利,利用经商的机会,大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利用各种途径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经营,他们在祸害我们的社会!他们在坑害所有的消费者!时间长,数量大,性质十分恶劣。刑法规定,营业额超过五万就由公安立案查处!
  这些违法企业被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告上了法庭,还不愿意承认错误,不积极进行整改,反而厚颜无耻的指责他人不是消费者,是知假买假,甚至给人的感觉是他们知法犯法、制假售假反而成了受害者!他们甚至希望法律和职能部门保护他们的违法行为,不要对他们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违法商品进行处罚,妄图以此逃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
  不知道这些涉案企业的行为算不算狡辩和作伪证,也不知道这些企业不向有关部门提供“一票通”和“不建立营销台账”算不算违法经营,我更不知道是谁在为他们幕后撑腰做后台!
  根据我的经验,我感觉:这些企业的胆真大!宁陕县山清水秀环境优美,是西安的后花园,是陕西境内新开发的旅游点,如果宁陕县有关部门改变不了流通市场的这种局面,不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宁陕县的经济发展以及旅游事业势必会受到致命的损害!


  宁陕遭遇是个好新闻!我感觉宁陕县这些商家“说假话”的功夫可以打破“世界吉尼斯”记录!我手里有大量的证据,一旦需要,我将随时向各级职能部门、各级人民法院、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提供,我也希望全国各地民间的打假精英们到宁陕县来打假维权,我会全力支持他们的!
  人民法院是维护法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宁陕县遇上这样的遭遇,职能部门走不通了,我只好通过法律途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要做成功的事情,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住!因为:我是在依法打假维权!民间打假也并非都是为了自己!我相信:法律最终维护的是正义而不是邪恶!
  宁陕县人民法院正在努力规范宁陕县的法治环境。
  我在贵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证据显示产品数量、货值并不大,当然,我也完全可以大量购买涉案产品,但是我并没有这样做。从这点可以看出来,我连续几年来都在收集违法企业的违法证据,真正的目的就是想用证据证明很多商家一直在违法经营,职能部门一直在疏于监管。
  我投诉、我举报、我诉讼,并非是为了得到巨额赔偿!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违法经营,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该赔偿的一定要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退一赔一”赔偿是对不良企业欺诈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惩罚性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退一赔十”赔偿是对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一种惩罚性的赔偿!
  说实在的,法律虽然有这种惩罚性的赔偿规定,但这种赔偿对违法企业造成的损失不过是他违法所得的九牛一毛!这也是流通市场上违法商品屡禁不止的原因之,更说明,必须实行法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六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消法》《食品安全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打击违法行为均有明确的规定,我希望宁陕县人民法院要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支持消费者依法打假,依法监督、依法打击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产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多出好判例!
  有关不安全食品和欺诈经营的民事诉讼,只要证据确凿,法律规定明确,就应该大力支持!
  食品商品引发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有两种最好的判决,要么是“退一赔十”,要么是“退一赔一”,千万不要小看了这种判决,它的作用绝对大于一个职能部门!尤其在宁陕县。
  现实社会中,没有“退一赔一”和“退一赔十”的地区,法治环境确实不见得就好,宁陕县就是这样的处境,我认为,通过贵院的努力,典型的好判例绝对能够改变宁陕县这种“被打的局面”!
  我希望宁陕县法院安排的“法院公开日”和“座谈会”以及“司法建议函”活动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面对发生在宁陕县流通环节里的、与法制环境,与群众生活、生命、财产、权益、利益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案件,贵院力求在案件审理中做到“以公开促公正”,力求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公开,我感觉,贵院这次开展的“法院公开日”也向社会透露一个信息: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并非小事!
  也可能,贵院这是第一次审理不安全食品的案子,这应该是一个契机!我能感觉到,贵院这次的庭审活动是下了功夫的,我认为贵院这次庭审活动从目前进展来看还是成功的,也算是良苦用心一场,这令我十分感动。但愿宁陕县法院推行的“法院开放日”庭审活动能尽快改变宁陕县流通市场中不理想的局面,更希望以后多进行一些这样的“法院开放日”庭审活动,它的作用就是法制教育,应该推广。
     

      只要宁陕县各个职能部门敢于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只要宁陕县各个生产经营企业敢于依法诚信经营,只要消费者敢于站出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司法部门敢于排除干扰,独立办案,法制环境自然就会变好,社会上就不需要民间打假人站出来“扰局”了!
   

      各位领导,谢谢了,由于本人文化水平低,能力有限,咬文嚼字不是我的强项,文章写的很罗嗦,但我绝对没有拉关系的意思,法律程序我并不干涉,请您们依法审理就是了,该支持就支持,该驳回就驳回。


  本文章中也难免有不恭之处,请贵院领导给以谅解和指正。
  顺便向贵院赠送几篇法院和媒体刊发的文章,希望能对本信件再做一点补充。
  本文可以公开和转载!


(一)、《陕西法院网》打假案邀多方参与 感受维权“正能量”
         http://s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1040  

 (二)、《西安法院网》莲湖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民间打假”案件
         http://xa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396  

(三)、《中国商报网》老孙打假关注食品安全 引发“315封投诉信”
         http://www.cbh.com/news/yl/2011/88/1188745122D414B541705.html 
         

          中国商报记者专访民间打假权威人士孙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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