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晏勇,男,汉,重庆消费维权网站负责人,156xxxx2315
被举报人:重庆好儿尚母婴用品连锁店(包括渝中区好儿尚、巧贝儿母婴用品经营部,南岸区乖琪琪、渝北区康好母婴用品经营部等)
渝中区店地址: 渝中区八一路27号第一幢名义层首一层
渝中区临江路43号邹容广场B栋一层
渝中区店负责人:周燕絜
电话:63933302 13996117582
举报请求:
1.请求查处被举报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婴幼儿食品的违法行为;
2.责令被举报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召回涉案食品;
3.责令被举报人退还购货款2960元,10倍赔偿29600元人民币,并承担举报人误工费、燃油费及律师费等。
4.请求贵局在法定工作日内书面送达查处结果及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及朋友在被举报人下辖的渝中区、南岸区、渝北区店婴幼儿食品专柜购买了8盒乳加力牌、6罐纽瑞滋乳钙软胶囊、16盒安琪纽特牌乳钙宝软胶囊,价款分别为544、1188、1228元。其标签皆标明有乳钙,乳加力标注的食用量为“3岁以内,每天1-3粒”;纽瑞滋标注的食用量为“6个月-1岁,每日一次,每次一粒;1-3岁,每日两次,每次2粒”;安琪纽特牌标注有卡通形象、“开智”广告语、“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食用”。
后举报人看到重庆晚报曝光了涉案产品(见附件),是不安全食品。前述产品含有乳钙成分,婴幼儿不能食用(卫生部2009年第18号公告),而卫生部监督局《关于乳钙作为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乳矿物盐(申请名称为"乳钙") 为新资源食品,允许用于除婴幼儿食品外的其他食品;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已经卫生部公告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必须按照批准的要求使用新资源原料。
因此,被举报人销售的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注:儿童的法律及医学定义为0-14岁,婴幼儿为0-3岁。
此致
渝中区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