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段对话对维权者受益非浅,特此刊发。
图 穷 匕 首 见
-----我要把你的起诉状邮寄退回给你!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刘法官
丘建东 2015.2.27 (3月8日作者修订后的新版)
(一) 序曲 上海来电
(铁路旅行者,消费者丘建东(以下简称,丘)于2015.2.25下午收到手机短信,称,您寄往上海市的快件1007977956813已于2月25日单位收发章代收。
2015.2.27上午,丘建东手机铃响,屏幕显示来电提示:021 51224778 上海 上午:9:05,丘建东接听电话)
丘:您好,上海!
(对方似孚犹豫一下,没想到当事人先呼唤他,过一会儿)
:你是丘建东吗?
丘:是我,您是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很高兴能接到您打来的电话,
:我是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我们收到了你寄来的关于起诉上海铁路局返还财产,停止侵权的民事起诉状,
丘:这个我不担心,因为我有你们签收的手机短信回执。
:是吗。我想与你交流一下,我阅读了你一并寄来的有关公益诉讼的剪报资料,有你的事迹介绍,有你的公开发表的关于立法“掠人之美”的论述,还有《中国消费者报》1997年12月8日整版专家对你的北京电话局“两案”的评价,看来你是一个有法律素养,很资深的法律工作者呀,不过,
丘:请问法官您贵姓?
:我姓刘,
丘:好,称你为刘法官。
(以下与丘电话对话的人简称,刘)
(二)交锋一, 你起诉上海铁路局,诉它违约还是侵权?
刘:先问你第一个问题,你起诉上海铁路局,定性上,诉它违约还是侵权?违约就是合同的问题,也就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补不补票票就是合同的问题。至于侵权,合同的问题不是侵权问题,补票它是根据铁路规章来做的。违约还是侵权,我个人的看法,你只能选一个来告!
丘:我认为,我与你院有争议的第一个问题,这不是合同的违约,这是一个合同中的侵权问题!
刘:什么?有这样的提法么?
丘:有,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有过类似论述。
刘:你说说看,
丘:好,我在起诉状中已经阐明了,首先,上海铁路局温州南站对我遗失车票又强行补票就是侵权行为,你没有理由对我两次收费,所以要返还我的货币财产30.50元其中含28.50补票费含2.00元补票费:其次,又因为铁路局涉嫌欺诈,它故意不告知旅客凭二代身份证刷卡便可出站,根本不必重新补票便可放行: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它还要依法加赔500元,这就是法律对于侵权的惩罚而不是对于违约的惩罚(停顿片刻)你身为人民法院法官,肯定知道合同的违约是“填平”原则,被法律惩罚的只能是侵权的行为!这个案子的案由只能是侵权性质而不是合同性质。
刘:(不语)
(三) 刺探一 浙江省消委会的案子我想上诉不会有效
丘:刘法官,浙江省消委会诉上海铁路局的案子是你处理的?不予受理?
刘:(不应)
丘:我个人起诉上海铁路局,是补打一枪!不过,浙江省消委会就一条诉请,我有三条诉请,是我的传统典型风格,肖建国教授称为“私益带动公益”,肖教授是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我看到了你们的裁定书,我认为你裁定理由简单又粗暴。不过,以我悲观判断,浙江省消委会的案子我想上诉不会有效,你们肯定向上面请示过了,
刘:这你算对了。
丘:不过,你还可以把理由多说几句话,写一个说理的裁定书,
刘:不,后来2015年2月4日正式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民诉法》55条关于诉讼就有一个条件的限制,要求提供大众不特定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明,这恰恰证明我们讨论法院的做法与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丘:你有成就感么?
(四) 刺探二 你诉状所提的的1997年春你诉北京电信局半价长途电话费官司,结果怎样?
刘:那是我当年“三诉邮电局”的第三诉,在北京市西城区诉北京电话局不执行邮电部晚间半价长途话费政策,白天晚上一个价,我要求被告返还多收话费0.55元又涉嫌欺诈经营加赔0.55元计人民币1.10元,我三条请求中第二项,要求被告执行邮电部半价政策,取下旧牌子,挂上新牌子,
刘:那第三条请求呢?
丘:承担欺诈侵权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之一,赔礼道歉。刘法官,我以前在北京提出的,不就是我今日在上海向你提出的三条请求一样么?
刘:谁判的?这么判?
丘:系吴鸣法官所判,他带着金丝眼镜,属青年才俊一类,法大科班出身,他致我一封信,一手漂亮的字!据说是某著名剧作家的儿子。
刘:我想知道他对你的三项请求的判决,
丘:当然,吴鸣的判决是在何山,宿迟的影响下所作,何,宿二人的地位你可能也知道。
刘:怎么判?
丘:关于公益诉讼的标志诉求在法院的现实案例遭遇值得实证研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北京“一块一”官司中第一项请求下判,被告欺诈成立,赔偿1.10元照准,第二项诉求的判决法院认为案中被告已经悬挂半价“价目表”于公用电话亭之外供公众知晓,故对原告诉请之二不再处理,法院还认为,鉴于案中被告王汉金已庭审上向原告口头赔礼道歉并具结悔过。故对原告诉请之三也不再处理。文号,{(1997)京西民初字220号}北京这个案子中,被告积极整改,吴鸣之判左右通吃就是。
我手上还有一例,{巴基斯坦}国阿噗杜拉.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审,2005.12.2;上海一中院二审,2006.2.24}原告诉请之二,请判被告按照自我承偌,对外公布航班正点率,旅客投诉率。法院认为该诉请与阿噗杜拉.瓦希德的私人权利无直接关联,不予支持也不予判决。此案
现在新的研究问题是,公益诉讼第一案19年来,我国各级各地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案件中,对原告的三项诉讼请求如何评价和裁判?
我所没有想到的是,你不如北京吴鸣,你一开始就对我说,违约还是侵权,你只能选一个来告!
(五) 刺探三 长沙消费者何奎律师诉广州铁路局,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已有案例了
刘:我们通话好久了。
丘:谢谢你的倾听。
刘:,我告诉你,2014年中,长沙消费者何奎律师诉广州铁路局,也诉返还补票款,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已有案例了,返还补票款,
丘:我研究了,一审法院只支持返还补票款30元,不支持返还补票费2.00元,我更看重的是,他未能如我所请,以私益带动公益,要求广州铁路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停止执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43条。依我之见,没有第二条诉请,就是非典型的私益之诉,而我的以私益带动公益的模式,堪称公益诉讼,至于立法者的不顾舆情,把公民排除于立法许可之外,你我之间今天不讨论了。
(六)交锋二 你三条诉讼请求放在一起是混淆的
刘:你刚才说的这个,我难理解呀。我们立案庭还认为,你三条诉讼请求放在一起是混淆的。
丘:这就是我与贵院争议的第二个问题了,那你说说,愿闻其详。
刘:你第一条要求返还货币财产30.50元,还要加赔500元,这要不要加赔500元现在不说,但这就是财产的诉求,属于民事范畴,我们可以受理,但你接下来第二条请求,是要求立即停止侵害,要求上海铁路局停止执行1997年《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43条补票收费政策,这不是民事诉讼问题而是行政诉讼问题,你是学法律的人,不会这个问题都搞不懂吧?
丘(笑):你有没有搞错哇?上海铁路局现在经过改制,已经是一个民事主体呢!这个补票收费政策的执行是公司的经营自主权的表现,是民事主体行为呀!法院对这种民事行为是可以受理可以审理并加以判决的呀!
刘:1997年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是当时铁道部制定颁布执行的,在法的层面上属于部颁规章,我们民事法庭怎可审查规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丘:尊敬的刘法官,你可能还年轻,这就是你不能正确理解并正确对待的公益诉讼的挑战性问题呀!我可为此研究了将近20年!(停顿片刻)
浙江省消费者委员会诉上海铁路局一案,被你们法院一审裁定不予受理,其实他的诉讼请求就一条,就是请求判令被告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我的第二条请求与浙江省消委会的请求是相通的,
刘:丘律师,我的年纪不会比你小,
丘(这人可能是立案庭领导):刘法官,你高看我了,我非律师,我是法律工作者而已,
刘:这没什么。你的第二条请求与浙江省消委会的请求有天壤之别!
丘:关于相通还是堵塞,我看不打口水战了,只是我想问你,关于第二条诉请,我在措辞上改成与浙江省消委会一样的提法,你可以接受么?
刘:那也不行。
丘:为啥?愿闻其详。
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浙江省消费者委员会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你不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所以你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说,你不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出有关公益诉讼的要求,你的第二条请求就要去掉。
丘:刘法官,你等一等,你什么法律逻辑?
浙江省消费者委员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称,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其提出公益诉讼的请求,你就一句话,说浙江省消委会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粗暴裁定不予受理:我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但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你却不准我写上公益诉讼的请求,《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对诉讼请求的什么可以写什么不可以写并无规定,我是法律规定的原告,你铁路法院凭什么要求我可以写什么又要删掉什么?
刘:我也没有说你起诉铁路局不可以,只是说你诉它民事赔偿可以,你诉它停止执行铁路规章不可以,你可以分拆为两份诉状,一份民事,一份行政,
丘:我算听出话音来了,刘法官,您这是要我改诉状呀!
刘:我没这么说,您是在法律上有造诣的人,我这么有耐心地和你讲这么久的话,你知道怎么做。
丘:(笑)呀,一般法官是难得和当事人沟通的,往往是不耐烦地说,我再说一遍,我刚才就说了,你怎么听不进去,你要配合法庭的工作,
刘(也笑)现在,你看呢?
(七)交锋三 我要把起诉状邮寄退回给你!
丘:你看呢?
刘:(不语)
丘:看来沟通有障碍,
你要我怎么做?你会怎么做?愿闻其详。
刘:你怎么做你知道,我会依法做!
丘:恕直言,我只好说了,你何苦呢!我的诉状乃是集体智慧结果,也是对浙江省消委会的陷入困境的支援,你认为你来一通电话,我就放弃?你立案庭只管立案就是,新《民事诉讼法》该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你刘法官也尽力而为了,我对于你的意见取保留态度。
我不会撤回我对于被告上海铁路局的起诉状,也不会如你所愿做出违背法律的更改。
刘:丘律师,你若是普通一个公民讲这样的话就算了,但你是一个作为中国公益诉讼第一人的人,这样讲话就一点胡搅蛮缠了,
丘:刘法官,搞笑一下,你一开头时说我们年纪相当,在那我们都经历的过去的年代里,伟大领袖毛主席说,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今天,你所说的,就是我所不能接受的。(大笑)
我看,今天谈话没有达成共识,你们还是对我的起诉状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吧!
刘:不!
丘(惊讶):怎么了
?这不就是你的招数么?
(2015)沪铁受初字第1号,你的对于浙江省消费者委员会的裁定书我都拜读了,那么,接下去正好对我来一个,对铁路旅行者,消费者丘建东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2015)沪铁受初字第2号,
刘:我要把起诉状邮寄退回给你!
丘(大为惊讶)难道真的?图穷匕首见,荆轲刺秦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人民法院你忘记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你若认为我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便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呀!这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么?
习主席说,我们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你铁路法院难道没有一点自信?害怕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演说和在法律框架内的争辩?
刘:好了,再说下去,省的大家心情不好。
尾声 沉思
(挂机,电话这一端,丘建东还端着手机,手机显示,通话46分钟有余。
丘建东翻阅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5)沪铁受初字第1号,忽然发现,审判长,刘锦波,审判员,金向群,代理审判员,龚静,书记员,孙丹,
丘建东忽然醒悟到,这署名审判长的刘锦波,应该就是今日来电的人!)
丘:(掩卷沉思,仰天长叹)我的天,铁路法院吃的饭来自铁路局,建东难道你不知?
要死磕吗?
莎士比亚哈姆雷特语录:活下去还是不活,这还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