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此议案的提出者是多年从事消费维权的专业人士,毕业于著名的高等学府“西南政法大学”。他站在一个相当专业的角度审视了当今“职业打假”这个群体,提出这一建议草案,全篇充满了科学理性的思维,望各位职业打假人认真阅读思考。
关于职业打假群体发展的建议草案
一、面临的问题
个人职业打假于1995年发端于王海的购假索赔,到今天已经走过了17个年头,从最初的王海、叶光、刘殿林、喻辉等少数几人大胆试水,到今天已形成估计约3000余人庞大阵营的行业群体,昔日的“民间打假英雄”,今天却日益游离于社会边缘,关于个人职业打假的新闻和评论不时见诸媒体,褒者有之,贬者亦有之。
1、个人职业打假的局限
打击目标的局限
个人打假涉及的主要是虚假宣传、虚假标注、违法添加等能直观判断的消费欺诈行为,而对于更严重损害消费者经济、安全健康利益的假冒产品较少涉及。
打击对象的局限
个人打假针对的对象一般是知名产品厂家及规模商户,而对于假冒产品及欺诈行为更严重的批发市场、电子商务经营业主及假冒伪劣生产作坊则几乎难以涉足。
打击效果的局限
个人打假的动机和目的主要是获取索赔所得的经济收益,所以对于打假的价值取向在于能否获得收益以及可以获得收益的多寡,而对于被打击对象是否改正、是否重犯很少过问,并且基于赔偿约定往往帮助欺诈者隐瞒欺诈行为信息。凡此种种,职业打假人天天打假,消费欺诈及假冒行为并未减少,职业打假人确有获利,但广大消费者其实真正从个人打假行为中获益甚少。
2、个人职业打假的困难
职业形象
首先,由于职业打假对遏制消费欺诈及假冒的作用有限,并且职业打假行为往往在暗地里进行,社会各界对于职业打假的好评越来越少。其次,厂商出于对职业打假人这一“麻烦制造者”的天然敌视,或自己或通过代理人对外传播职业打假人的种种不是。再次,媒体陆续报道的职业打假人实施“敲诈”犯罪行为事件,让社会公众对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进一步降低。
职业风险
职业打假人自认为依据《消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购假索赔,现实中却有不少鲜活的例子证明法律风险的存在,有人被无端拘留几个月然后又莫名释放,有人被判构成敲诈犯罪而承担相应刑责。因为实施敲诈行为而被追责无可非议,但由于自己行事不严谨而被人利用公权力报复则令人扼腕。
职业收益
职业打假人个个自视为能人,收入也往往“比一般上班人员强”,但“专业人才”的付出却未必获得了相应的收益回报。笔者曾同刘殿林交流时说,其对王老吉违法添加中药的诉讼及媒体报道,如果通过广告或公关传播达到同样的推广效果,王老吉要支付的费用至少不低于500万元。品牌企业往往在一些产品危机公关中慷慨支付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费用,而面对职业打假人时,几千上万的赔偿都要拖延推诿,极不情愿,原因主要在于品牌企业对于职业打假个体的藐视及对打假索赔行为的抵触。
二、解决方案
基于上述目前个人职业打假的局限性及存在的困难,为使职业打假人团结协作,扩大业务范围并阳光作业,提升职业打假群体社会形象和声誉,提高职业打假群体经济收益,同时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组建联盟,行业自律
1、组建联盟,行业自律
会员
任何有志于从事反假冒反欺诈的个人皆可申请加入本联盟,个人申请加入者需要有两个以上个人会员或一个以上理事会理事推荐,并严格遵守联盟章程。
会员权利:获得联盟识假辨假资料和培训;获得联盟技术支持和法律援助;利用联盟共享信息资源;参与反假冒代理服务收益分配;监督审核联盟发展基金。
会员义务:遵守联盟规章;保守联盟秘密;按要求向联盟提交信息;依约定缴纳信息情报费;参与联盟开展的公益行动。
理事会
理事会理事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代议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新会员的加入和退出;审议处理联盟内部争议问题;监督审核联盟发展基金管理和使用;决定联盟公益行动的开展。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联盟的成立和解散、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5名以上会员或一名以上理事可以提议临时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召开形式可以是现场会议或网络(QQ群)会议。
秘书处
秘书处受理事会直接领导,是联盟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反馈联盟会员意见、建议;联盟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上传;提供联盟团体活动的后勤服务;代收代付联盟会员情报费;管理联盟发展基金等;代表联盟对外联络;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
2、信息共享,收益倍增
信息共享模式
会员在不影响自己购假索赔的同时,将调查发现的消费欺诈情报提交至联盟秘书处,秘书处报请联盟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将情报信息发送给各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利用该情报购假索赔获得收益的,应将收益(赔偿款减去购货成本)的20%作为情报费支付到联盟秘书处,联盟秘书处除扣留该情报费的25%作为联盟发展基金外,剩余的75%支付给情报提供者。
模式优点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改变目前个人打假单兵作战模式,使有限的信息资源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信息发现人虽然可能丧失了部分“封口费”收益,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索取赔偿,将能有效规避不良厂商“设套”的法律风险,同时将欺诈信息分享给非联盟会员,能为信息情报提供者带来更大的情报收益。例如某职业打假人发现某欺诈消费者行为并购假索赔,按法律规定能获得赔偿金(扣除购货成本)5000元,欺诈行为厂商为息事宁人愿意支付赔偿金1万元,则职业打假人的收益是1万元。若通过联盟信息共享模式,职业打假人除依法获得5000元赔偿外,以另有20名联盟会员利用该信息购假索赔计算,每人获赔偿5000元,则提供信息的会员能获得信息费15000元,该发现欺诈信息的职业打假人的总收益将达2万元,而其他联盟会员也因此情报获益。
模式可能存在的疑问及应对
(1) 信息共享后是否会影响欺诈信息发现及提供者索赔的效率?
不会,首先现在大多数购假索赔案件是通过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等公开途径进行处理,案件解决时间有章可循;其次,联盟会员同时在全国各地发起索赔投诉或诉讼,并且联盟网站发布督促公开信(内容包括呼吁广大消费者索赔维权、督促欺诈行为厂商及时改正违法欺诈行为等)造势,欺诈行为厂商基于其有限的法务人力资源及对危机影响扩大的担心,更会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迅速赔偿解决问题。
(2)是否会有部分会员通过共享到的信息获利但刻意隐瞒,不向联盟秘书处通报并支付情报费?
不排除有这种可能,并且联盟也没有足够的技术手段来发现享受到情报信息获利却予隐瞒的行为,但一方面联盟会员是基于共同的目标联合在一起,应该需要对彼此的充分信任,另一方面联盟制定措施,一旦发现会员存在这种不诚信行为,将在联盟内部通报并逐出联盟,以使不诚信者丧失更大的未来期待利益。
3、反假服务,拓展空间
反假冒市场规模
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滑坡以及市场监管的失灵,假冒产品已侵蚀到各消费品行业,部分知名品牌的假冒产品销售占比达到30%以上,媒体披露的被查处的假冒产品及假冒行为仅仅冰山一角,泛滥的假冒产品最终是由广大不知情的消费者买单。目前中国市场的各大商品品牌企业都有打击制止假冒侵权行为的举措,特别是外资品牌,往往投入200万到5000万不等的巨资聘请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反假冒行动。国内规模最大的专业打假调查公司调查人员数量也不过200人,但一年的调查服务营收上亿元,保守估计,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中国内地的打假支付费用总额每年超过20亿元人民币。
职业打假人进入反假冒行业的优势
(1)人力资源优势
职业打假人遍布全国各地,并且不少人对于活动的区域市场情况比较了解,相对于其他反假冒调查公司,联盟的人力资源优势能有效转化为成本优势(节省反假冒工作支出中占比较大的差旅费、住宿费等)。
(2)业务素质优势
职业打假人通常具备较好的交流沟通技能、投诉举报经验乃至民事诉讼经验,这些在反假冒调查及配合执法行动以及代理商标侵权赔偿中具有积极意义。
职业打假人的劣势
(1)身份标签限制
职业打假人从一开始就与“刁民”一词结下了不解之缘,不少品牌企业或多或少体会过“刁民”的“纠缠”,品牌企业往往不愿意与职业打假人走的太近,避免因职业打假人的不适格行为而惹上麻烦。职业打假人转而从事反假冒调查替品牌企业服务的人中,刘殿林算是相对比较成功的,但同样成功的例子少之又少。
(2)服务区域局限
职业打假人往往单打独斗并活动于有限的局部区域,难以适应品牌企业对于全国市场的统一打假规划与部署,这也是有不少职业打假人发现假冒情报后向被侵权品牌企业反馈,而品牌企业却反应平淡的重要原因。
(3)组织形式局限
以自然人身份出现的职业打假人相对公司等法人主体,在财务、责任承担、商业信誉等方面具有天然缺陷。
(4)商业素养局限
不少职业打假人出身“草莽”,缺少正规职场经历,对于企业间商业交往涉及的规则、文件、财务往来等事宜知之甚少,品牌企业如果与没有商业素养的个体或单位发生业务关系,会增加不少额外成本。
联盟运作模式
职业打假人聚集在联盟组织下,通过与第三方专业调查公司合作的方式,有效弥补不足,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由调查公司负责开拓品牌客户并协调业务及财务事宜,指导联盟会员鉴别真假知识和技巧;联盟会员以间接代理形式承担客户品牌假冒产品调查、投诉、配合查处行动及侵权赔偿工作;联盟理事会执行对反假冒代理服务的协议、财务等的监督职责。
反假冒代理服务收益来源:客户支付的代理服务佣金(或以侵权赔偿金折抵);在客户支持允许的前提下还可同时购假索赔。
反假冒代理服务收益(购假索赔的收益除外,如有这部分收益则全部由执行案件的联盟会员所得)分配:具体执行反假冒代理工作事项的联盟会员获得案件总收益的70%;调查公司获得案件总收益的25%(含开具发票税费、案件现场监督人员差旅等);总收益的5%纳入联盟发展基金。
凝聚团队力量,积极参与反假冒代理业务,联盟将能构建成国内规模最大、竞争力最强的民间反假冒调查服务机构,职业打假人因此获得的收益,将远超购假索赔的收益。
4、公益行动,提升形象
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联盟适时开展一些公益活动,以提升职业打假人的社会形象,营造更有利于职业打假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主导或参与一些非盈利性反假冒伪劣活动
近年来的热点如三鹿奶粉、地沟油等诸多百姓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完全没有被誉为“打假英雄”的身影,不得不说是一大遗憾。虽然调查发现这类违法行为不是职业打假人职责所在,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百姓看不到“民间打假英雄”在改善诚信经营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的成果,冀望社会各界对职业打假人给予理解和支持显然无异于缘木求鱼。
在有较好的素材时,联盟可以策划实施或参与一些具有重大积极影响的公益打假行动,以提升职业打假人在社会各界心目中的积极形象,类似叶光1998年配合中央电视台对江苏非法一次性注射器的调查和执法行动,就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值得推广。
开展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
单个职业打假人的力量对于整个社会公益事业来说是渺小的,但集合联盟的资源(主要是联盟发展基金)开展一些公益活动如捐资助学、扶贫救难等,却能有效改变职业打假人在大众心目中唯利是图的固有形象(虽然我们职业打假人自己难以认同),塑造出职业打假人是一个具有社会责任的优秀群体形象。
5、网络平台,舆论助阵
联盟建设一个“民间反假冒反欺诈”网站,作为职业打假人自己的舆论宣传平台,充分展示职业打假人对于制止假冒、消费欺诈等损害消费者行为的成效,并同时促进打假案件的处理效率。
网站主要栏目设置
欺诈预警:暴光不法厂商的消费欺诈行为,提醒并呼吁消费者行使消费欺诈求偿权,并以公开信形式督促不法厂商及时赔偿消费者并改正不法行为。
伪情公告:将出现假冒产品的品牌、区域、销售渠道特征等向消费者公告,提醒消费者避免误购。这一栏目设置的另一意义在于开拓反假冒代理业务。
理论研究:刊载联盟对于反消费欺诈、反假冒的理论研究文章及职业打假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宣传文章。
识真辨假:搜集整理部分品牌产品的真伪鉴别信息,以文字、图片或视频方式指导消费者辨别真假,防止误认误购。
维权援助:由联盟会员向普通消费者提供维权帮助,借此提升职业打假人公益形象,同时可拓展打假信息来源。
网站运营管理
联盟秘书处具体负责网站信息搜集和录入;联盟成员积极提供消费欺诈行为信息和市场假冒情报信息;有争议信息内容的处理由联盟理事会决定。
三、联盟发展基金管理
1、发展基金的用途
(1)联盟秘书处日常运营经费,包括秘书处场租(可由合作调查公司免费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等。
(2)开展公益等相关活动支出及形象宣传公关发布会等费用。
(3)其他必要支出项目如复杂案件进行第三方检测、组织专家论证等。
2、发展基金的管理
(1)秘书处办公等常规性支出由秘书处制定年度预算,报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审议通过,每月费用支出需报理事会批准。
(2)公益行动、重大复杂案件支持等专项支出由秘书处制定方案后报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审批。
(3)发展基金设立专门账户,由秘书处每月向理事会提交资金使用及节余清单。
(4)任意会员对发展基金使用及去向有疑问的,均可向理事会申请后进行审查。
作者:阳昔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