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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打假]王海现身昆明助阵打假 揪住燕窝不放

发表于:2009-08-23 点击:

来源:都市时报

     王海 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购假索赔,在消费者打假中起了带头作用,成为中国第一位“消费者打假奖”的获得者。王海被称为“中国打假第一人”,著有《我是刁民》等书。

   昨天,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消费者诉商家的案件。由于原告方有“打假名人”王海前来助阵,吸引了很多人到场旁听。
    6月1日,北京职业打假人杨连弟在昆明旅游期间,在三九济民医药连锁店买了一盒价格为5800元的燕窝。由于包装盒上没有标明生产企业、日期、产地等,杨连弟认为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药店作出1倍赔偿。经调解无果,杨连弟将药店告到法院。
    法庭上,王海的出现招来了药店方的质疑——“你们是不是‘有备而来’?”
    事发    买完燕窝,马上发现问题
    杨连弟今年5月26日来云南旅游,到了丽江等地。6月1日,杨连弟回到昆明。他想买盒燕窝送朋友,便来到南屏步行街上的三九济民医药连锁店。他买了价格为5800元的礼盒装燕窝,售货员曾告诉他:“能治疗高血压、糖尿病。”
    杨连弟回去后仔细观察了燕窝的包装,发现了问题:“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企业、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滤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识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品级)等级。”发现这些问题以后,他立即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工作人员称:“该燕窝属于食品,不属于药品。”
    “作为食品,不标注产地、保质期,这是质量问题。”6月3日,杨连弟带着燕窝找到昆明长春工商分局投诉,工商人员通知药店方来人协调。在《消费者申诉记录表》上,杨连弟填写了3项要求:退货,增加1倍赔偿,要求工商立案查处并书面回复结果。但药店不同意退货,也不赔偿,理由是商品无质量问题。
    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杨连弟回北京后,将燕窝送到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月16日,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显示:该样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拿到报告后,杨连弟将药店告到了法院。他认为药店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应承担“假一赔十”的责任,外加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索赔70100元。
    争议    燕窝是药品还是食品?
    法庭上,杨连弟请来了国内著名打假人王海作为代理人,两人坐在原告席上,对阵昆明三九济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和质检负责人。
    法庭调查过程中,杨连弟总共拿出了9份证据,其中大部分证明他购买的燕窝不是药品,是食品。然而,药店方也引经据典给予反驳。药店方拿出厚厚几本书,包括云南省1974年出版的《中药大辞典》等书籍,证明燕窝是中药材,其功能与主治为“养肺、化痰止咳”等。
    “你们的那些书早就失效了,现在要判定其是否为中药材,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王海表示,药典上没有的就不应该属于中药材,像冰糖燕窝一类的商品,最多只能算是保健食品。而且,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经对燕窝进行检验,就说明这盒燕窝是食品。
    药店方辩解说,总共从某医药公司进了2盒这样的燕窝,后来退还了1盒,产地为印尼,其途径是合法的,也是以中药形式出售的。
    辩论    王海:“打假不是职业”
    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双方从“燕窝是药品还是食品”,牵扯出购买者的身份、取证过程、消费者权益等问题,王海和杨连弟用幽默的话语连连“接招”。
    药店:在昆明购买这盒燕窝之前,你是否在其他地方买过燕窝?
    杨连弟:买过,我有那么多朋友,作为礼物相送,选择燕窝应该没有问题。
    药店:据我们从网上搜索,你曾在西安买过一盒燕窝,同样要求赔偿,你应该是有备而来。
    杨连弟:我当然是有备而来,作为消费者,购买价值5800元的燕窝,若不准备钱,拿什么买?
    药店:你的身份早有很多媒体报道,作为职业打假人,今天坐在这里,是否更应该说明是有备而来?
    王海:我来解释这个问题,“职业打假人”这个名号是媒体所封,在中国所有工种当中,没有打假人这个职业;杨连弟是作为一个消费者来购买燕窝,这是不容置疑的;比如,12315热线、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外买东西,难道就不是消费者了吗?
    药店:你出示的视频录像(大约20分钟,为手机拍摄的整个购买过程),属于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所拍摄,应该作为无效证据。
    杨连弟:药店是公开场合,是可以拍摄视频录像的。我作为一个消费者,在购买价格那么昂贵的商品时,肯定要完整地记录下来,以避免那些不讲诚信的商家不认账。也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番唇枪舌剑过后,法院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此案将择日宣判。
    链接    杨连弟在西安买过燕窝
    53岁的杨连弟,北京人,职业为“保驾护航国际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日常业务主要为“帮企业维权”,偶尔作为消费者为自己维护一下权益,并通过打官司等方法,普及维权知识。截至目前,他已经在消费维权路上走了整整13年。
    网上可以看到很多关于杨连弟的报道。最近的一篇是西安晚报于今年3月18日发表的《“打假人”杨连弟西安打假 燕窝不知是食品还是药》。报道中称,杨连弟在西安一家大型商场花7350元买了一盒燕窝,发现“说明书里说了一连串保健和治疗效果,可是没见一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批号。”他随后到商场询问,被告知“生产商是南京一家公司,商场还需和厂家联系,由厂家给出合理的答复。”
    杨连弟认为:“燕窝肯定不是假货,但是在宣传上误导了消费者。”经协调,厂家与杨连弟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厂家对杨连弟作出了1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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