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信息报
2010年2月,新春正月期间,业余打假维权人士李选辉在某市某商厦购买了13盒标识“深圳高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药准字Z20050825“前列泰胶囊”及其它药品,其中购买的“前列泰胶囊”生产批号为20080814 规格为每粒重 0.3g,共计410.8元。怀疑有假,后经咨询查实贵商厦销售给李选辉的药品属假药。对此问题,李选辉向某商厦进行了反映,得到了领导的特别重视,随后对李选辉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查实,并进行了相关退货和赔偿。该假药立即停止了销售,并委托李选辉先生进行销毁。
1.标识“深圳高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药准字Z20050825“前列泰胶囊”生产批号为20080814 规格为每粒重0.3g,属假冒合法企业名义及药品名称;
2.标识“深圳高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药准字Z20050825“前列泰胶囊”生产批号为20080814 规格为每粒重0.3g,标识能功能主治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批准的功能主治根本性不同;
3.标识“深圳高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药准字Z20050825“前列泰胶囊”规格每粒装0.38g而非每粒重0.3g;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前列泰胶囊”所批准的功能主治为:清热利湿,活血散结。可用于慢性前列腺炎湿热挟瘀症,仅此三项功能。而贵公司销售给本人的假冒“前列泰胶囊”药品功能主治多达19项之多。其具体标识为:清热通淋,活血化瘀,益气解毒,消炎止痛,用于急慢性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肥大、前列腺结石、前列腺脓肿以及前列腺疼痛引起的排尿困难、会阴涨痛、睾丸隐痛、小腹坠胀、性生活时疼痛及尿频、尿急、尿痛、小便次数增多、尿失禁、尿不出、体乏无力。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四十八条(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上述假药“前列泰胶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赚昧着良心的黑心钱,坑害消费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权。也潜在的威胁到身边众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即危害公众利益。
回顾在我们身边发生的全国震惊的“梅花K假药事件”;“齐二假药事件”;“欣弗”假药事件;“阜阳假奶粉事件”;“98年山西朔州假酒案”20多人致死、数百人被送进医院抢救,六名造假者被判处死刑.“2003年云南元江假酒中毒事件,30多名假酒中毒患者,其中4名患者因中毒过深死亡.“2002年台湾宜兰彰化等县假酒中毒事件”8人死亡,20多人中毒.“台湾假米酒事件”十余名民众出现冒冷汗、眼睛暂时失明等症状,“2005年剧毒敌敌畏茅台”.2004年“纯桂林米酒”毒人事件,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酒贩子李久清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61635.5元。“2004年广州毒酒杀人事件”导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判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到1年零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回望,那些惊天“假药”等造假售假案的猖獗,嚣张气焰,不得不让人气愤,不能不让人感到触目惊心!
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健康• 维权”,“健康”指的是生命健康权;“维权”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而实际生活中,消费者权益不断遭受来自不法企业的用不诚信来践踏。
作者:郑少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