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举报人:黄平国 电话:18608412315
被举报人: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星沙店
地址: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
投诉要求:
1、立案查处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2、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
3、依法予以奖励举报人。
事实和理由:
被举报人开展11周年店庆的活动(宣传海报(1108期))促销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4月28日。1108期海报第二版“回馈社区感恩庆第二波”7折商品区标注:“农夫果园30%苹西芒1.8L”折后价4.99元(除张家界/吉首店),2010年4月17日,举报人在被举报人处购买了“农夫果园30%苹西芒1.8L”的商品一瓶,发票上显示价格为4.99元,实际收取了举报人4.9元。
经过了解得知,被举报人7折销售的“农夫果园30%苹西芒1.8L”在本次活动前的销售价为4.99元。
举报人认为:
一、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的“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二、被举报人在其卖场内搞促销降价活动销售,没有使用降价标签,也没有在价签上标明降价时间、降价原因,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五条。
三、被举报人没有使用打码机在商品上逐个粘贴不干胶价签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
被举报人在国家发改委专项整治价格欺诈的不良歪风时刻依然我行我素藐视法律、顶风作案,因此应当从重处理。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从严对被举报人作出处理。
此致
长沙县物价局
举报人:黄平国
2011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