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举报信
申诉举报人:邓虎 男 自由职业者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3号附28号 电话:15826126114
被申诉举报人:重庆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大礼堂店
申诉举报案由: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不安全食品
举报请求:
1. 请求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
2. 请求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法定时间内对举报人就举报内容的查处结果予以书面回复,并对举报人依法进行奖励。
3. 请求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申诉举报人及被申诉举报人进行消费纠纷进行调解。
4. 请求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接到申诉举报人的申诉举报信后依据《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的规定在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诉举报人于2010年7月8日在被申诉举报人处花费498元人民币购买了巴山牌炖土鸡料,巴山牌百合鸡料,巴山牌鸽子汤料,巴山牌人参鸡料。申诉举报人本意是想购买这些商品用于捐赠给重庆市儿童福利院,用于给孤儿们滋养身体,却不想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科的马科长告知:本人购买到的食品是不安全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食品里面不得添加药材。
申诉举报人所购买的汤料产品配料表所标示的当归,党参,人参,天麻均属于药材,不得添加到普通食品里面进行生产和销售。据史书记载幼儿,孕妇,年老体弱者食用以上药材有时会引起过敏反映,严重者有可能导致死亡。属于国家禁止生产的违法食品,本人大为光火,因此特向你局申诉举报,请求你局立案查处,申诉举报人所得赔偿将无偿捐赠给重庆市儿童福利院,所得举报奖励将全部捐赠给重庆红十字会。望你局急申诉举报人之所急,想广大消费者之所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和谐健康的食品安全环境。
此致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诉举报人:邓虎
201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