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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孙说维权]格力标榜世界名牌涉嫌虚假宣传等诸多问题

发表于:2010-06-17 点击:

《老孙打假》网 孙安民 根据网络文章整理 仅供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规定的确实好,某些现象不得不说! 

格力标榜“世界名牌”,一石激起千层浪! 

    继2009年洛阳冯浩、武汉涂颖之后,2010年3月以来,湖南衡阳周婧、湖北武汉司荆丰、温州民间打假人叶茂良、天津职业打假人林枫、西安孙安民、深圳陈书伟、北京刘成相、广东揭阳夏楚辉相继在各地工商局起诉格力“世界名牌”掐头去尾,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误听、误认、误购所谓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 
    消费者投诉的集中焦点在“世界名牌”称号、成龙代言广告、赠品系“三无产品”、广告语中多次出现“最”、“完美”等绝对化用语等几个方面。投诉理由与事实如下:
    一、掐头去尾的宣传获奖结果,将“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修改为“世界名牌”涉嫌有意误导消费者,是虚假宣传行为。
    “世界名牌”与“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有着截然不同的意义,“世界名牌”给公众的感觉超越了国度,并且是针对的是品牌,而不仅是产品。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顾名思义也只能说明是中国范围内的世界名牌产品。所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不能等同于“世界名牌”!
    被投诉人广告中的“世界名牌”是毫无根据的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被投诉人等有关经营者处罚。
    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属于乱评比,该评比结果不得发布广告。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虽然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选,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也未获得国务院批准,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等规定,属于乱评比行为,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该评比结果不得发布广告。产品标识和招牌本身就是广告的一种形式!请看: 

国家工商局关于在产品包装物上宣传、介绍产品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6]第319号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药品包装上有广告内容是否属于印刷品广告的请示》(津工商标〔1996〕1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包装物上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介绍产品,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对含有产品宣传、介绍内容的包装物,应认定为广告宣传品。
    根据《中国的世界名牌产品考核标准》总体推进机制规定,“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为年度表彰,不设有效期。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产品称号。
    《考核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该称号为年度表彰,并且该评比依据的文件已经在2009年废止,但格力广告隐瞒了这一重要事实,有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长期以来,格力在央视第一套节目中播放宣传格力空调的广告,广告有“格力空调2006年荣获世界名牌称号”等内容。
    自2010年2月9日起,该广告改为成龙作为其广告代言人,成龙在广告中说“(格力空调)掌握核心技术,成为世界名牌”。明星为企业代言应该严格审查其广告内容,格力空调获得的是“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称号,可是其广告在多家媒体上发布“格力空调成为世界名牌”,把国家的认证掐头去尾,断章取义地摇身一变成了“世界名牌”,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表示,从法律上讲,不论是不是名人,只要从事了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活动,对消费者、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都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在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提请修订《广告法》,也会涉及到这一点。由于名人的影响力大,有很多“粉丝”,普遍得到社会尊重,从事广告代言活动就更应该树立社会责任感,加强自律。
    四、格力广告中有“完美”、“最奇迹”、“最犀利”、“最大”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等规定。
    五、格力在促销活动中称,只要购买格力空调就会有赠品,并向投诉人价外馈赠了一套包装精美“炫彩螺纹碗”的赠品,但附赠的商品包装和产品里却没有标注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7条的规定,这就是典型的三无产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每个产品上贴着一个“世界名牌”的招牌,就像“免检标识”一样!对此人们都无动于衷,这种奇怪的现象实在令人费解!在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依然有人在做违法宣传!任凭你怎样交涉、投诉、举报、诉讼得到的结果都是模棱两可,含含糊糊,看来对待“名人名牌”的处理态度就是不一样! 
    在西安,打假人孙安民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的“开元商场”销售“世界名牌”搭售“三无产品”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几个月过去了,诸受理单位至今也没有给出具书面回复!你想维权,你想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讨个说法甚至连个理由和证据都没有!更为离谱的是,举报人提交的“三无产品”证据都被搞的下落不明了!这可真是:没吃着狗肉,连铁绳都被带走了…… 
    孙安民依然在等待着
    请各位琢磨一下:什么叫“世界名牌”?什么叫“三无产品”?怎么去“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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